为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成都结合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实施办法(草案)》。12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目前,该实施办法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办法所称河湖,包括成都市域内所有河流、渠道、水库、人工湖泊、人工湿地等水体及岸线。
根据该实施办法,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同时,河长制实行“市级河长主督、县级河长主治、镇级河长主管、村级河长主巡、民间河长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其中一河(湖)一策是指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行差异化治理的方略。
一河(湖)一档是指针对河湖建立档案,包含相应河湖的名称、所在水系、上下游关系、河流(段)长度、湖泊水域面积、所涉行政区、水文、河长信息等基础信息,以及取用水、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信息;
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是指包含相应河湖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工作计划、责任主体和治理措施等内容的指导性文件,用以指导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河长制责任单位加强河湖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这三大流域的市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据悉,该实施办法所称河长制,是指在市、区(市)县、街道(镇)三级按辖区范围设立总河长,在市、区(市)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相应河湖设立河长,由其组织领导本辖区范围或者责任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制度。
根据该实施办法,成都会设立市总河长领导下“三级党政领导、四级河长管理”的市、区(市)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其中市、区(市)县、街道(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范围总河长,总牵头本辖区范围河长制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市域内锦江流域、金马河流域、沱江流域三大流域的市级河长。三大流域内区(市)县、街道(镇)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按照辖区范围与河湖流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段分片担任河长,在上级总河长、河长和本级总河长领导下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另外该实施办法提出,市、区(市)县、街道(镇)应设立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本级总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同时市级设立锦江流域、金马河流域、沱江流域三大流域河长制推进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担任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统筹协调流域河长制相关事项,协助市级河长开展相关工作。
引导群众、家庭、企业认领管护河道沟渠
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记者在该实施办法中看到,各级河长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河湖巡查工作,可以采取明查暗访、联合巡河、智能巡河等方式,检查一河(湖)一策等管理保护方案落实情况,重点巡查河湖水质、河湖保洁、入河排污等情况以及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破坏航道等问题,并做好巡查记录。河湖发生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责任河长报告。责任河长按规定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必要时向本级总河长和上级河长报告。
同时该实施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区(村)应当按照规定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载明责任河湖概况、河长姓名及职务、主要工作内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牌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发现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接到涉及河湖管理保护问题的投诉、举报,应当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值得注意的是,该实施办法鼓励支持结合当地实际,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和提升村社治理能力,设置村级河长制工作站,结合“微网实格”打造社区(村)治理共同体,引导群众、家庭、企业认领管护河道沟渠,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该实施办法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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