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
申请人:谢志成,男,系营山县望龙湖镇政府职工,现被派驻在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星火中队工作,身份证:512924197207079558,家住:营山县大南街,联系电话13398414033。
因工受伤简况:
营山县政府在2012年1月份成立了农村道路联合执法中队,我于该中队成立之日就到了营山县公安局星火派出所交警中队工作至今。
南充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2020年11月份组建了“打击跨境赌博和疫情防控云南边境工作组”,营山县公安局于2021年6月26日派我到云南省孟连县工作专班展开工作。
在2021年7月25日上午,接到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新型违法犯罪侦查支队通知,要求我们马上去接收境外回流人员。我们工作专班接到任务后,我和市局特勤支队民警陈成驾车(市局单位车辆川R0081J)到云南省孟连县勐啊派出所去,车辆行驶至孟连县勐马镇贺格新寨旁路段,突然遇到天降强暴雨,加之该路段是长下坡路段,致使川R0081J号牌车辆打滑失控后与路旁山体相撞,造成我(申请人谢志成)受伤,经孟连县人民医院检查为:爆裂压缩性腰椎盘骨析。
我受伤后,市局特情支队民警陈成把情况如实汇报给南充市治安支队,我也把情况汇报给了营山县公安局。市局治安支队领导听了汇报后,说出的话让我们在外工作人员流血又流泪,我们在第一线云南疫情很严重的情况下工作,时刻都有可能被疫情传染,在我受伤很严重的时候,市治安支队领导说:不用管,谢志成不是我们单位的人。随后,在营山县公安局领导的帮助下,市局治安支队才派车从重庆机场接我回南充,而接我的人到了南充市高速出口,给治安支队领导汇报怎么办,领导答复是把我放在哪里不用管了,为公安工作十余年,到后来就是这样的结局吗?作为人民警察,对老百姓都有救死扶伤的职责,我不是公安系统的人,但也在为市局治安支队工作,怎么也该救助吧?不能把我扔在高速路口不管吧?这就是领导的做法,让我们基层办事人员伤心、流泪!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回到家乡不是鲜花而是歧视。在我须要评残时,领导却叫我报假,我是交通事故,却要我说是自己走路摔伤,因为市公安局没有给车辆买保险,医药费报不了账。也没有哪个单位为我评残,这就是现实的领导工作作风,“用人哪个单位领导都说该用,要负责任时哪个单位领导都说不应该他们负责任”。我的交通事故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南充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市公安局没有给车辆川R0081J买保险,我于2022年5月5日申请赔偿交给市局治安支队,而市局治安支队就把赔偿责任转给了营山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很多领导对我二个诉求答复是,第一个因工伤工作调动可以,第二个经济赔偿也可以。到目前为止五个月过去了,各级领导都找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再位的领导坐在办公室想着自己怎么升官发财,哪里管下面的死活,无亲无故哪有办事的道理,我明白没有给领导送礼才推卸,只有向有关上级申诉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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