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拿到我另一家店的账单时,发现其单据显示总额和实际上已经支付的数额不对时,而且我两家店,菜品重合十个品种八个品种单价都不一样,就是就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而且我店已经按照要求支付完成,半年以后用单方面制作的复印件起诉,以数额是给我优惠之说,实际货款没有支付完成为由,而且单据显示时间上不可能完成的。和聊天记录中确定的有添加,还可以随意改动的果蔬批发销售单对我进行进行起诉。(而且比如肉要约五斤,他写八斤,要约两个萝卜,他写35斤但,,,,)法院不查是不是虚构,并且我提出质疑。最后却照单全收。在没有交付程序情况下,以要约中的数量认定出数量,推敲出价格,最后以高度盖然性支持原告,试问法院判案原则是证据证明事实,口说无凭!如此做法世人都不被认可。而且已经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却认定为交易习惯。而且满是疑点错误的单据,(如判决书,证人证言,及事实真相都是晚上下单,第二天早上九点以前供货的,但是单据显示是单天晚上供货)而且单据显示第一天供货日期是明天,单据今天就打印出来了。试问,这样的票据而且还是单方面制作没有买受人任何签收确认的,能做为定案依据使用吗?怎么还能能通过一审二审再审通过呢!難道是天,快要黑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