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于多处网络媒体等相关机构反应的游仙交通局张洪波严重失德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说明如下: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洪波驾驶车辆行驶至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绵阳市第一中学”路段时,与正在步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属实。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洪波同志在现场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救助电话,并陪同伤者到医院医治,且后期处理此事件过程张洪波同志一直保持主动的态度,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并不存在您所说的串通保险以及相关人员拒绝支付医疗费等情况。同时张洪波生于1970年12月17日,现年52岁,于1993年3月退伍转业到绵阳市游仙区交通局工作至今,与您反应的交通局局长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您向相关部门反应过此事,我局工作人员向张洪波同志了解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后,于2021年9月26日邀请您到绵阳市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由局党委成员、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局案件投诉处理股工作人员对您作解释工作:张洪波同志驾驶车辆造成您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属于职工个人行为,且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不作为行为,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您也表示理解知道游仙交通局对交通事故没有处理权限,并希望我局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后您当场签收《不予受理告知书》。
2022年9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再次通过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张洪波同志驾驶车辆造成您受伤属于他的个人行为,如果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局也将加强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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