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是国家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由国家顶层设计,全国统一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精神,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南府办发〔2022〕33号),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制度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参保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可以进行报销,个人就诊时只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就能直接结算。为稳步提高参保群众门诊待遇保障水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市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进行测算后,确定在职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200元。以后,会根据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动态调整报销限额。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勤恳工作、攻坚克难,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竭力为参保职工提供更高水平、更可持续、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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