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女士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广安区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您于2023年2月16日在麻辣论坛提问咨询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问题。您想咨询的是您从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至今,共缴纳医保费1610元,为何在异地医疗机构查询您只有320元的门诊个人账户余额。
二、相关政策依据。
1.关于320元门诊账户余额的由来: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17号)第四章 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建立普通门诊账户管理制度,每年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80%划入个账普通门诊账户,实行总额控制;本市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的家庭成员之间可共用;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限本人使用。普通门诊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普通门诊账户当年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不计利息。您于2018年缴纳18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返还普通门诊账户144元,2019年缴纳22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返还普通门诊账户176元,共计320元。
2. 关于2020年度及以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政策: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20〕12号)第四章 待遇 第十八条 “门诊医疗费用管理”:2020年1月1日取消城乡居民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原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2020年1月1日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在统筹基金中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10元。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政策由前2年的普通门诊账户制度变更为按年给定210元门诊就医报销额度的门诊统筹政策,该政策目前已执行至今。所以您在异地医疗机构查询到的320元门诊费属于2018年、2019年2年的普通门诊账户累计余额。
如您还有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致电0826-2627260,223125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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