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肖永志,女,汉族,农民,生于1962年2月21日,身份证号码513031196202217481,家住四川省邻水县兴仁镇明星村六组30号,联系电话18224361538。举报事实:一,被举报人于2016年10月在兴仁镇明星村6组小鱼冲向村民租用基本农田4亩多修建养鸡场,1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至今,长期养殖有产蛋鸡1万余只,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的规定,然而被举报人从投产至今,违反上述规定,对畜禽粪便的排放办法是:1,在畜禽养殖场下方,挖深坑将畜禽粪便用水稀释,在夜深人静之时使用潜水泵抽进下面,侧面,对面基本农田内进行排放,造成近100亩粮田无法耕种。2,将沉淀畜禽粪便排放到下面塘堰与泥土混合后使用挖机,将其挖掘到塘堰边让其淡化。3,渗出污水直接排到从山上向下流的小溪,从养殖场距离小溪不足400米,导致小溪遭受到严重污染,造成本村两个村民小组400余人生不便。因此,被举报人畜禽养殖粪便排放污染了基本农田,造成近100亩粮田不能耕种,严污染环境,致使清流小溪人办造成不能进行生活使用。二,2018年4月2日,邻水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对县内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畜禽养殖污染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集中惩治偷排,漏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县畜禽养殖场环保达标和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明显减少。因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这一居住地相当特别,离重庆市省界不足1公里,离临近设区的达州市边缘地带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山高皇帝远,留守村民均是五十年代以后的老实农民,被举报人认为村民憨厚不敢举报,为了达到畜禽粪便排放成本低,又能保证养殖场存在,与兴仁镇党委书记甘再强,政府镇长一帮人串通一气,向上级隐瞒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情况,将养殖场延续至今,县政府文件规定,凡是畜禽养殖场距离河道在500米以内的一律关闭停产,然而被举报人养鸡场距离河道不足400米,成活了下来,继续污染环境和基本农田。被举报人为了达到维护养殖场低成本,高收入,污染村民良田及公共河道,致村民敢怒不敢言,与2020年拉拢镇党委进行违规操作,把没有入党的被举报人包照福举报人任命为村支部副书记,被举报人有了这一职务后,即便把大娘良田污染,不能产粮,当地村民,“自愿”放弃生产粮食忍心吞声,因此,将造成永久性基本农田被污染,不能耕种。被举报人养殖排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处15日拘留,并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39条规定,停止生产,并处罚款。还明星村村民的绿水青山。上述事实,附有被污染基本农田照片,处理畜禽,粪便,稀释,自制的深坑照片,污水下排至小溪的照片为证,恳请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保护边远山区村民基本农田可耕种,还群众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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