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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医保改革好事未办好:表面是“三个对立”,深层原因不得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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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保改革好事未办好:表面是“三个对立”,深层原因不得不察!

教育透镜

2023-02-23 22:02
天津
优质教育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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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改革热议了一阵子,本号也看了一阵子热闹,想弄明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一项改革为何遭遇群体反对。是一些人反对改革吗?不是。是一些人反对社会共济吗?也不是。是一些人反对统筹吗?更不是。

那么,隆重推出的一项改革,为何遭遇到群体反对呢?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处于改革焦点的老年人与专家观点形成了对立——专家说,此次改革更多的是考虑到老年人“病多钱少”、负担过重的需求,而老年人则说,不仅没有得到实惠,反而是实惠更少,而且就医更加困难,子女更加麻烦,只有口惠,没有实惠。


看来,这又是专家惹的祸。涉及亿万民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没有听说过走了什么民主程序,也没有听说进行过社会调查,还没有听说发布过征求意见稿,看来极有可能是“专家”闭门造车的结果。

现在的专家都 以脱离民众为荣,显示出自己所处的层次,不屑于深入民间寻求对策,习惯于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强加于民,以表示自己学问之高深。我是为你好,这是专家们的口头禅,似乎他是观音菩萨,其实他不是。医保弄成现在这个样子,就是专家代行民意的结果。

群众路线是法宝,可一些人把这个宝贝丢进了垃圾堆,总以为个人智慧高于群策群力,习惯代民行权。网友们反映,各地纷纷打补丁,以减少民怨,再次证明此次医保改革没有按照民主程序决策。


第一,专家说,个人账户的钱是少了,但看病享受的福利更多了;老人说,个人账户的钱少了,看病的福利也少了。

两者之间为何如此对立?原因在于,专家们为了自圆其说,弄出一套复杂公式,你看这是科学计算,你的实惠多了。老百姓们只看结果,原来每月打入个人账户300元,现在变成了80元,只是原来的四分之一左右,明显减少了。

专家们又说,不能算小账,要算大账。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了,你得到的实惠更多了。有人还真计算了一下,结果确实如此。详见下图。


可是,老年人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啊,报销比例是提高了,可是报销上限降低了,一些药品不能报销了,检查自费项目多了,挂号费涨了,里里外外亏了不少。再说了,报销计算是建立在需要就医的那部分人身上,自己身体健康,不需要就医,不存在报销的问题,则是实实在在地亏。

谁对谁错?在逻辑面前一清二楚。既然是提高就医福利,为何搞得如此复杂,直接做加法不就得了。比如,原来享受100元福利,现在享受120元福利,直接加20元不是很好吗。为何还要拐个弯,先拿走80元,再给100元?这是卖保险人玩的小聪明,因为那100元是个指标,不是实实在在的100元。老百姓一眼就能看穿。


第二,专家说,群体共济很有必要;百姓说,医保就是社会共济啊,按照专家们的思路,公积金是不是也要共济?

专家们的说词是,参保职工“有病 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个人账户缺乏社会互济性,应用拿出来让最需要的人使用。数据显示,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的40%在个人账户里,其中80%以上又在青壮年参保人员的账户里。不少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费用都不够,负担较重,于是需要社会共济。

百姓们的理由是,医保本身就是社会共济和个人自济相结合。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少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大部分统筹共济。现在社会共济经费不足了,不是查找原因,比如财政补贴到位没有到位,到底补贴了多少?却拿个人账户说事,是不是心思没有用对地方?即使考虑个人账户共济,家庭共济不是很好吗?哪家没有老人,哪家没有小辈,为何要搞大平调呢?

谁对谁错?在逻辑面前还是一清二楚。按照专家的逻辑,有的不够花、有的用不了就要共济,那么公积金也存在这种情况,专家们与百姓们的收入更存在这种情况,是不是考虑共济一下?


第三,专家说,医疗保险改革具有合理性;百姓说,最大的合理性在于合法,减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钱法律依据何在?

在依法治国时代, 一切都得依法办事,任何决策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专家以合理为由就可以罔顾法律,还是法治吗?涉及亿万民众的这种大事,一定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果法律没有规定,那也要尊重亿万民众的意见,这才是真正的合理。

舆情持续了一段时间,至今也无专家对于减少个人账户的钱说出个子丑寅卯,似乎间接证明了此次改革并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一些人由此判断,此事又败在专家手里,颇有几分道理。

谁对谁错?在逻辑面前也是一清二楚。从诚信角度看,原来确定的打入个人账户多少钱,等于是国家与个人之间形成了一个契约,现在单方面突然减少,本来该打入300元却变成了80元,显然不符合契约精神。

从法律角度看,按照原来规定,医保个人账户是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这个账户的钱,包括原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单位缴纳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钱,这自然包括按照规定按月打入个人账户的钱。现在说减少就减少,相当于从别人口袋里拿走钱,这得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根本谈不上合理。


实际上,此事极为简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可。改革之后,退休老人原来该打入多少钱,现在还是打入多少钱,只是在职人员单位新缴纳的医保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已。这样,既增加了单位缴费医保的共济程度,又不损害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两全其美。许多改革都是如此操作的,不知道为何到了医保改革却忘了这个办法。说到底,总共也没有几个钱,不知道做方案者为何如此斤斤计较,老年人账户里几百元也不放过,未免太小气了。

网友们,改革的目的是把事情办得更好,让老百姓更加满意,更有幸福感,为此一定要遵从法律程序,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决不能以少数“专家”的想法代表民众的意愿,更不能由少数人代民行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永远是办好一切事情的法宝,这个优良作风丢不得!不知你们对此有何信息和见解?欢迎留言讨论,以供网友们参考。谢谢阅读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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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5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文说得好

发表于 2023-2-28 0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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