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关于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目前,在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银行借款人应在广安市辖区内(含各区市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例如:原商业银行借款人仅为甲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现以其配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名义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以上并处于未结清状态,且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清商业贷款,相关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借款人购买该套住房(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所购住房)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仅此一套住房。购房时间期房以网签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四、符合办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根据您的留言描述,您仅提到:“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商业贷款一起签的字”,中心工作人员无法判断您的商业贷款合同中共同借款人是否为您和您家属。如商贷合同中共同借款人为您和您家属(不分主次方),符合其他申贷条件,是可以以您的名义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如商贷合同中借款人只有配偶,您仅签了字并没有作为共同借款人,现在仅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就不能以您的名义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鉴于该原因,建议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0826-2357077),以便我们详细了解您的相关情况后,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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