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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碧桂园原树缇香小区产权车位地下空间使用费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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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府发 2014(3)号文明确规定,文件发布时间2014.2.7,执行时间2014.3.7-2019.3.7,第八章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树缇香的拿地时间为2019.4,不在文件有效期内,开发商认为没有合理依据缴纳此费用

南充碧桂园原树缇香小区产权车位依据南充市政府相关政策究竟该不该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现开发商以此为借口,不给业主办理车位产权,1700户业主拿着辛苦挣来的血汗钱缴纳了产权车位的款,却无法办理产权,情何以堪!期盼政府部门回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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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鲸的一生”: 您好!您于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碧桂园原树缇香小区产权车位地下空间使用费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顺庆区碧桂园原树缇香小区开发商已按审批的地下空间建设方案修建了地下室,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4〕3号)文件要求,以及签订的《出让须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按相关标准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地下室不动产登记。待碧桂园原树缇香小区开发商缴纳相关费用后,我局将依法及时办理小区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如果开发商在未办理小区地下空间登记前,就收取了您的地下车位购买费用,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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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3-5 09:44
尽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3-3-2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3-3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自规局 发表于 2023-3-29 17:17
网友“鲸的一生”: 您好!您于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碧桂园原树缇香小区产权车位地下空间使用费问题”的事项 ...

开发商拍地的时候是原址地上地下一起拍,你地方政府出个文件通知,收两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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