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第x幼儿园接送孩子时,有家长议论,某位老师还没取得教师资格证,觉得不可思议,现在要求这么严格,招录条件之一就会要求必须取得了资格证才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工作,应当取得教师资格”,法禁则不为。上次看了一篇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文章,说省厅的领导对我市的普及普惠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想,普及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普惠的其中之一就应该是教师必须持有教资,不可能只为追求高学历而放弃基本的资质要求,若一味追求高学历,留住所谓的人才而放弃原则,是否应该修改《条例》?当年人才选择专业时,没有选读教育类专业,那搞教育对他们来说只是暂时的栖息地,留住的只是暂时,若有高枝也会另攀,而非长期从教之初心;若公办园校都可以不要求教资,上行下效,那其他园校是否甚之。请问教育局,我们这地方,是否存在从教人员不需要(或暂时不需要)教师资格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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