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购买南部县第一建筑公司位于文化路住房至今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收悉。赓即,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房屋现位于滨江街道办事处文化路48号,是原南部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修建的商住楼。该栋房屋已具备办证条件,购房户可凭相关资料办理分户产权。由于您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开发公司相关资料,致使不能办理产权证书。
经查阅原南部县国土局2000年3月24日办理该栋房屋的土地分户产权档案显示,您所称购买的文化路48号一栋四单元3楼2号房屋实际产权人为吕某,且所有分户档案未见您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您提供购房合同、开发公司资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买受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手续。如您与有关当事人有权属纠纷,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相关纠纷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来办理产权证书。
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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