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浪子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物业收费过高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26号)、《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前期物业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可根据《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规定,按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市辖三区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现行收费依据是市发展改革委、市房管局201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此文件已不适应于当前物业服务管理,今年我委将会同市房管局对其优化和调整,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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