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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每一个冤错案件,检察院难辞其咎”。最高检长的这句话,大家明白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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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历王维登等两级法官枉法侵害,检察监督如果筑起铜墙铁壁,岂会有如今的漫漫申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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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0 14: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民事诉讼中一个个冤错案件的发生,往往与一个个代理人的串通加害,利用当事人对其的信任和法官依法判案的信任,找准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和庭审程序中一个个环节的不了解、不重视,配合法官施以各种违背职业操守、违反法定程序等等伎俩、手段、违法、枉法来制造“公平正义”的“合理”或非法加害侵权侵财。一审不服,上诉呀?二审维持或发回重审,又有各种方法来或纠正一点、保留一部分或增加一部分错误判决。不服又上诉,二审又纠一点错或维持,作出判决。终审啦!让你申诉,驳回!不服只能将一切希望寄托在咱们的人民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上,一个个“并无不当”的不查不纠不支持监督让你走投无路。让你找法院院长或上级法院,或监委、公安或相关部门申诉….一路路走,一路路遇阻?证据有了,相关部门也查出了一些判决中的错误却不能解决,涉犯罪因法院不移送、不撤判决而不能继续侦查?找监委,需法院涉法涉诉解决或检察院去监督…..路漫漫,熬过了多少的血泪申诉旅途至一生含冤而去?幸运的又来到检察院,法院自查纠错或其他?苦路漫漫!

发表于 2023-3-12 2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4-2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4-22 16: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4-2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与枉法裁判者斗争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3-4-24 1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亲笔签名出据的一笔笔收条,可以判成你每一笔都没有出收条”、“一张十元钞票只要添写一个0,法官判决认定这就是一百元,检察官也会以并无不当”…..有证据不依证据事实判决,明确的伪造证据却仍然可以用于判决认定事实的依据……王维登(落马法官),任晓军(南充检察官)等在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案件中的真实上演。

 楼主| 发表于 2023-4-25 1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经历,当事人因为顾及法院法官,不敢在上诉、申诉中写出其等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证据,仅仅只是因为错判结果在进行申诉、申请监督,这样正迎合了法院內部监督和检察院监督需要的驳斥与不监督理由。遇到判决错误,一定要尽全力在判决书查明事实和认定事实中查看到错误判决中包含的违法行为,搜集到法官违背证据事实和违法枉法事实及证据去申诉、控告,不要只写错判结果….让自己冤错难申,司法腐败分子继续加害。

 楼主| 发表于 2023-4-25 2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件中其中的一笔“80万元”错判,现经公安机关查明并向法院出函明确南充中级法院主审法官王维登是明知这笔80万元工程是我所做而不公正判决判成是案涉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所做。王维登是明知(即故意)而不公正判决,且仅此一笔金额即高达80万元巨额,应该是构成诈骗罪和枉法裁判罪严重法定立案处刑金额吧?那么在我申请检察监督中的承办检察官任晓军就更应是明知和故意不公正!这样的不公正履职的任晓军检察官又是否会涉嫌构成什么罪呢?枉法、滥权,还是渎职?

 楼主| 发表于 2023-4-27 1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肯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地说:案涉西充法官、巳经落马法官王维登、律师陈参和何云峰、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和刘守孝等等,以及南充检察官任晓军等在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件中均涉嫌构成严重刑事犯罪。立此存证!此言如果不实或证明其等犯罪证据不足,我敢于承担其等一切法律追责!欢迎大家来监督!欢迎其等公开澄清或维权!

发表于 2023-4-27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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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7 23: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如果案涉违背证据事实、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中违反法律,违背事实和常理即可以法官涉违法枉法进行申请再审和检察监督中,如果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如果造成自己严重被侵害后果就必须用法律和证据事实来控告承办检察官,不依法、不依事实、徇私枉法、渎职、玩忽职守等方面进行…..找检察院处理承办检察官。

 楼主| 发表于 2023-4-29 2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地讲,本案件实乃涉及千万元特大诈骗犯罪案件被两级法院法官以“民事”枉法判决掩盖,任晓军检察官也是明知枉法犯罪而滥用职权不支持监督行为也是构成犯罪行为!法官枉法犯罪,检察官任晓军也敢明知其等罪行暴露而自己也以身试法的行为更是罪上加罪?此等犯罪行为,更需要相关部门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彻底铲除这一个个胆大妄为的司法腐败犯罪分子。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4: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一道道法律救济途径中的一个个潜伏在“正义”道中的司法腐败分子,一个个置身于敢于违法犯罪而无所畏惧的王维登、任晓军等司法腐败犯罪分子,伙同一个个罪恶累累的杨志发、刘守孝、陈参、何云峰、西充一个个仍逍遥法外的犯罪法官……邪恶力量远远压迫正义的到来,唯有持不惜一切代价永远不屈的意志来与这一犯罪团伙斗争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2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申请检察监督被不支持时,我愤怒中当即要在市检察院拦截承办检察官任晓军,怒斥其为什么看不懂一份份证据显示事实,其电话中表示因案涉刑事犯罪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法官枉法裁判可以找监委或其院刑检。其是民事检察官,管不了王法官等。其找我要了公安机关的民警电话通话后告诉我称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称让找公安侦查时他也再次对我的案子进行审查……一次次明知错误而故意拖延至今,任晓军的罪恶其实是最严重的?

发表于 2023-4-3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不法

 楼主| 发表于 2023-5-2 1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尝到腐败烂肉滋养的司法腐败分子仍然在法院、检察院主持“公平正义”,王维登罪行漏罪、任晓军等未被彻底清除,那么就会有更多更疯狂的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不止!法院、检察院的形象定将毁在这一个个已经呈丧心病狂的“害群之马”累累罪行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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