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一个个冤错案件的发生,往往与一个个代理人的串通加害,利用当事人对其的信任和法官依法判案的信任,找准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和庭审程序中一个个环节的不了解、不重视,配合法官施以各种违背职业操守、违反法定程序等等伎俩、手段、违法、枉法来制造“公平正义”的“合理”或非法加害侵权侵财。一审不服,上诉呀?二审维持或发回重审,又有各种方法来或纠正一点、保留一部分或增加一部分错误判决。不服又上诉,二审又纠一点错或维持,作出判决。终审啦!让你申诉,驳回!不服只能将一切希望寄托在咱们的人民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上,一个个“并无不当”的不查不纠不支持监督让你走投无路。让你找法院院长或上级法院,或监委、公安或相关部门申诉….一路路走,一路路遇阻?证据有了,相关部门也查出了一些判决中的错误却不能解决,涉犯罪因法院不移送、不撤判决而不能继续侦查?找监委,需法院涉法涉诉解决或检察院去监督…..路漫漫,熬过了多少的血泪申诉旅途至一生含冤而去?幸运的又来到检察院,法院自查纠错或其他?苦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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