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何杀不绝?(十一)
原创 千里驽马 井蛙观天下 2023-03-05 15:34 发表于河南
在历朝历代众多皇帝中,明太祖朱元璋关于反贪的法令最严厉、力度最强大、手段最酷烈。朱元璋系穷苦农民出身,深知民间疾苦,对贪污腐败尤为深恶痛绝,因此坚持“治乱世用重典”,以严刑峻法惩处贪贿。朱元璋颁布了《大明律》以及《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法律,严禁官员贪贿,其中规定,官员贪污60两以上银子的斩立决,其制度不可谓不严厉!不仅如此,朱元璋还法外施刑,以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铁血手段惩治贪官污吏,其采用的刑罚手段极为酷烈,有凌迟、腰斩、阉割、钩肠、剁指、断手、砍脚、挑筋等残酷刑罚,此外,还有“剥皮揎草”这一酷刑。这些刑罚手段骇人听闻,匪夷所思。仅在明初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中,就有成千上万的官吏被诛杀。在另一起大案“郭桓案”中,朱元璋就下令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数万人处死。朱元璋甚至独创特务政治,设立反贪机构“御用拱卫司”,直属皇帝指挥,专门负责侦查缉捕贪官污吏,派出特务监督朝廷官员;“御用拱卫司”后来改为“锦衣卫”。驸马都尉欧阳伦奉使至川陕,却营私舞弊,屡次派遣家奴走私茶叶牟取暴利,还纵容家奴殴打地方税吏,朱元璋大怒,将欧阳伦赐死。朱元璋以重典肃贪,以致当时的读书人都不敢出仕,在任官吏心惊胆战。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因“空印案”被杀,后来方孝孺为此著文说:“当是时,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朱元璋如此惩处贪官污吏,然而并未能遏制住贪腐之风,贪腐官员依然层出不穷。朱元璋曾经对此感慨说:“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朱元璋用惨绝人寰的手段严惩贪官污吏,前前后后杀了十多万人,虽取得一时之功,却并没能彻底根除腐败,只好哀叹自己无能。在封建专制王朝,面对杀不绝的贪官,连朱元璋这样有作为的开国之君最终也不得不承认,“控御之道竭矣”。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私有制为腐败提供了滋长的土壤,绝对权力如果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新加坡在惩治腐败方面成效卓著,在全世界、特别是亚太地区屡受赞赏。
新加坡被誉为亚洲最廉洁的国家,然而最初作为英国殖民地时的新加坡也曾经腐败横行。新加坡“国父”李光耀在回忆独立初期的国内情况时说:“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人们对于佣金、回扣和小费、‘润滑剂’或其他冠上委婉名称的贪污行为,已经习以为常。”1959年,新加坡建立自治政府,以李光耀为首的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开始采取严厉举措严惩贪腐。1960年颁布《预防腐败法》之后,新加坡始终对贪腐保持高压态势,人民行动党始终把保持廉洁、拒绝腐败列为第一核心政治理念,采取有效举措严厉惩处贪腐,“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预防腐败法》加大了对贪腐的惩罚范围和惩罚力度,即使仅有贿赂或表现出收受贿赂的意图也可以定罪,公职人员财产来源不明或与所申报的财产数额有较大差距,即使执法机关并未掌握确实证据也能先行对其提出指控。贪污调查局成为反腐倡廉、整治腐败的最高机关,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只对总理负责,因而被赋予了广泛权力,拥有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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