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的天会变阴吗? 一个简单的经济担保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什么会在庭审后一再等待被诉讼人准备证据?为啥开庭后等待20天后的证据有出现明显的与事实不符经诉讼人指出而庭审法官不理不管不通知就直接做出判决?为啥判决书编号是(2021)川1902民初7718号,而二审法院告诉我们的是一审判决书是(2022)川1902民初7718号? 一审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案所有条件是完全符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但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此案被告与原告之间是经济纠纷,而被告在经侦报案广州湖畔科技公司是被告与第三方的经济犯罪,或许正是被告自导自演的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以扰乱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一款第三项是驳回起诉 但驳回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讲的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此条看不出与当时正在进行该案一审有什么关联 从以上几点分析,是存什么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还是有人特意为被告打伞?所以巴中的天会变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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