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棕南正街9号院无法独立成立业委会问题。根据街道社区出示的宗地图,棕南正街9号院与一河之隔的棕南西街4号院是两个独立小区,区住建交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两个小区是两个物业区域。但是2007年在没有经过两个小区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情况下,却成立了一个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相关部门对于两个小区合并成立一个业委会也没有任何备案资料。甚至在07年选举业委会的投票中发现了未参与投票业主的签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如今,业委会成员基本都是4号院的,甚至还有非业主,对于两个小区的管理存在严重区别对待,严重损害了9号院业主的权益。为此,9号院申请独立成立业委会。但区住建交局、街道办、社区仅根据现有物业区划,要4号院共同参与两个小区分开的投票。请相关部门根据客观事实,纠正历史错误,维护群众利益,批准棕南正街9号院与棕南西街4号院自然分开,各自独立成立业委会。
2.棕南正街9号院边界划定问题。棕南正街9号院作为成都市最早的商品房小区,1994年由成都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现为成都城投集团)投资建设,当时房屋销售时开发商的宣传为火烧堰河道旁绿化属于9号院。根据国土局宗地图,9号院东邻:棕南正街,南邻:火烧堰,西邻:道路,北邻: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且无共有所有权;但是在区住建交局3月公示的小区划分建议方案中,却变成南至邻河绿道。街道办、住建交局拿不出小区红线图作为支撑,小区业主跑遍了城建档案馆、规划局也都无法找到红线图。为何当初统建办卖房时宣传的小区绿地现在变成街道办口中的市政绿化?请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资料和历史,明确邻河绿道的归属权,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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