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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雪山法律工作者李可祥代理案件胡作非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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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2月26日,南江县风仪鱼脊村李启平在李玉祥家走人户回来驾驶的摩托车把张家明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启平全责。住院期间花费20万元左右。李启平付4万多元就不 管了,同年张家明诉讼到南江县法院。李可祥为被告李启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可祥唆使李启平找胡远秀出庭作伪证,胡远秀出庭作证谎称与老公到清花村李玉祥家走人户回来距现场5米处看到李启平的摩托车没有撞张家明。李可祥质证坚持胡远秀的伪证。原告方打电话问李玉祥之妻詹宗碧,胡远秀和她老公张远太是否到她家走人户,詹宗碧说,没有到她家走人户,从来没有往来过【录音】。詹宗碧系李可祥堂嫂,李可祥明知胡远秀没有到堂兄嫂家走人户,却故意唆使胡远秀出庭作伪证。另,李可祥用当事人的钱给南江县法院院长何科行贿一万元。原告张家明投诉到恩阳区司法局,该局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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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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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已转交相关单位办理,感谢您的留言。

恩阳区委网信办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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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帮帮老人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480976-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正在调查相关情况,稍后将作详尽的回复,感谢您的留言。

恩阳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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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是真实的 。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3-4-1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唆使做了伪证?这就是知法犯法,问题就大了!
发表于 2023-4-18 17: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4-18 2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继续上诉,如果是虚假诉讼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4-18 23:28
通篇没有展示任何一点证据,感觉纯属造谣污蔑,楼主估计要吃官司。
发表于 2023-4-19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律师,应该整顿了,个别律师坏得很!
发表于 2023-4-19 1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光盘证据在司法局,给何科一万元的案件查实,这些证据无法附贴

发表于 2023-4-19 1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一个法律工作者没有那么大的能量,可以指示他人做伪证。

发表于 2023-4-19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該取缔无《律師资疼证》的法律工作者的代理人资格,太多人根本不懂法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代理诉訟。

发表于 2023-4-2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23年4月18日在麻辣社区向我局反映“恩阳区雪山法律工作者李可祥代理案件胡作非为”,对此,我局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李可祥唆使胡远秀出庭作伪证。
  胡远秀是否向法庭作伪证应由人民法院认定,在人民法院未作出胡远秀作伪证的认定前,我局无法对李可祥是否唆使进行核实。
  二、您反映:李可祥给何科行贿1万元导致张家明与李启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不力。
  何科于2021年8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8月22日经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于对其作出正式判决,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14日前往通江县人民法院调取复印了何科案件相关资料。根据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川1921刑初19号)认定,并对李可祥本人进行调查,李可祥为请求何科在其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给予帮助、关照,向何科送了一万元现金一事属实,但与您反映的张家明所涉案件无关。
  针对您本次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未发现李可祥参与张家明与李启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也未发现李可祥向何科和其他执行法官送钱妨碍此案执行。
  李可祥向何科行贿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规定,根据《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处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李可祥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为2014年年底,我局知悉此行为时间是2022年6月,已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时效,我局不能再给予其行政处罚。鉴于李可祥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局建议,2022年10月巴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恩阳区分会已对其作出了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的处理,并报请巴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李可祥行贿问题进行处理。
  故我局在李可祥向何科行贿问题上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处置,不存在您反映的对李可祥故意包庇、纵容的问题。
  三、您反映:原告张家明投诉到恩阳区司法局,该局不管。
  2022年6月30日,张方以其父亲张家明的名义到我局递交了关于李可祥的投诉,随后于7月4日和7月8日补充完善了投诉资料,我局经详细调查,于7月28日向张方作出了《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关于张方投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可祥相关事项的复函》(恩司函〔2022〕61号)的正式回复,该回复由张方本人领取。2023年3月31日,张方再次向我局递交了《紧急信访》,称我“我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可祥的违法行为存在故意包庇、纵容,保护李可祥”,我局于4月19日向张方作出《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关于张方投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可祥相关事项的回复》(恩司函〔2023〕14号),故我局不存在您反映的对张家明的投诉不管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监管,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不断规范!
  

                                                                                                                            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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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0 1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4-20 2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可祥原来是这样打官司的,我正在打的官司他是被告的代理律师,我就说这么一个素质差,可以造假随便胡说八道,就知道虚假诉讼的人谁给的自信可以当律师,更扯的是还是雪山镇人民政府的代理律师,简直是对司法,对政府的摸黑。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3-4-2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恩阳司法局的回复,还真有行贿受贿的事实出现,2014年到现在,不知道.......?
发表于 2023-4-21 0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可祥是肇事者的亲戚,就帮助他亲戚到处拉关系这五年来,给七十多岁的退伍军人老人造成严重损失,所以老人有百分百的证据交给恩阳司法局

发表于 2023-4-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的意思是这个律师行贿行为属实,但是时间久远过了追诉期。民主与防治任重道远啊!
发表于 2023-4-22 14: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区司法局没要你提供亲眼看见的直接证据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4-25 07:19
别想屁吃了,很多农民都以为,开车的把他撞了要赔钱,所以走路故意挡道,故意慢腾腾,认为车不敢撞我呀,我是老大,撞了我我就好讹钱啊。那么容易的钱?想屁吃的。有保险的,报警后理都不得理你,由保险公司管。保险没买够的,报警送医院后,最多给点儿入园费,基本不卵你了。用脑壳想想,还想用受伤搞大钱,别个有钱不知道买小车豪车,还骑摩托?没钱的穷人而已,你还想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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