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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群众呼声] 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审公诉案件变更起诉罪名的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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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2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最让人尴尬的是,一些枉法法官、知法犯法的犯罪分子还在继续主宰着神圣的使命。严惩枉法法官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更是重中之重,枉法法官,已经臭名昭著,他们是直接危害社会,危害老百姓最大的敌人。

法治社会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维护好社会安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是靠法律来维护的,权利再大也不能大过于法律,财富再多也不能左右法律,任何人都不能践踏法律,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更没有强权,公平公正的裁判才是和谐、稳定社会最基本的法宝。

发表于 2023-5-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信必复”责任在法院自身,关键是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有信必复”只是措施,根本目的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信必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有信必复”措施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发表于 2023-6-10 1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1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决定的,再审查明指控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直接将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法医尸检报告作为定案医疗事故罪的依据使用?这个是不是明目张胆地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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