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原告江志高于2023年4月8日诉被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职一案;原告将起诉资料于2023年4月9日寄至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人民法院立案庭已近一月,至今未收到贵院是否受理立案的告知信息。拨打贵院网上查询到的电话长期无人接听,使用12368查询贵院有效电话又不会有效操作,亲临贵院查询又因我年迈多病无收入身体条件、经济条件不允许,故通过网络求助望告知:
1、原告将起诉资料于2023年4月9日寄至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人民法院立案庭贵院是否收到。
2、贵院是否已依法立案,若已立案望速将立案资料寄给原告,收件地址起诉书已标明。
3、若还未依法立案请依法告知原告未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的理由及未予立案的法定理由。
4、请告知贵院立案庭的有效电话号码。
以上请求望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支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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