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世纪滨江三期二单元的业主,当初买房后按合同编号办理了房产证,隨后的门牌号,契税,水,电,气,按揭,光钎均是按房产证的门牌号办理了手续。然而派出所按他们收集的信息另编了门牌号,因而造成了业主在迁户口時按他们的警综信息编号办理户口与房产证号及按其办理的各种手续都对不上。业主要求更改一致,派出所出了个办法即由他们出证明去改房产证。这个办法招到了一百多户人的一致反对,因房产证一旦改了所牵涉的手续都要改,他们也要开七,八个证明让业主跑遍內江城。试问,难道你们的综治信息比宪法,党章还神圣吗?只要你们把综治信息攺一下我们最多去改一下户口即可。尽管业主向12345投诉了,但得到的回复仍然要叫业主去改房产证等七,八个有关手续。业主们都表示坚决不改!请问前几年沒有警综信息你们就沒法工作了吗?即使与你们规定的编排方法有出入,难道不能按已形成的事实特事特办吗?何况是你们在最后才收集的警综信息,你们说是开发商编门牌号時沒通过你们,这还不是你们管理沒跟上,跟进不及時造成的吗?现在能这样折腾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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