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6日,对南江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理中,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对南江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放荣提起公诉。对咳公司29笔私人借款金额约1500多万元以非法集资罪提起诉讼。董放荣本人及代理律师对29人中本公司职工和亲戚及朋友的直接借款辩称不属于“”口口相传非法集资”。这29人中本公司职工全部在列,另一部分系亲朋除外,就只有约一半的人和一半的金兰。真正算得上非法集资的只有10多人,金额也只有几百万。而依据南江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凊算案来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以及公诉人法庭上程述,董放荣实际民间借款八千多万元137人次。除去其中29人1500多万元外,还有106人金额约7000万元难道都是合法的吗?为什么137人只拿其中的29人?因为30人就够成犯罪,100人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为什么对这一部分不作定性处理?法律的那条那款是这样规定的?是不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根据目前的情况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及金额能走性为非法集资。其于债权人认为:这样的审判有何意议?大案化小,小案化了!这是在审判还是在保护?更像是在给犯罪分子洗清罪名?还是在给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来欺压弱示群体?债权人强烈要:南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听证会,参与人员必须是异地公检法人员及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人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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