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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建议取消金源三街到金源二街之间的围栏[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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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金源三街到金源二街之间的围栏,最基本也应留出能过人的路口,让市民可以便利通行。现在想过街道,明明就在对面,因为有围栏限制,设置了近一公里长的围栏,想过马路不得不绕行十来分钟,给大众市民带来诸多不便。如果考虑人员过马路的安全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如设置斑马线、红绿灯等,而不是本末倒置,选择浪费大众市民时间,忘有关部门斟酌考虑一下能否留出人员过街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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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管廊”:
       您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期,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针对该路口“拆除中央隔离护栏,开放路口通行”事宜进行调研,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经现场研究讨论,拟拆除该路口中央隔离护栏,建设交通信号灯,恢复路口正常通行。目前,建设方案已报上级部门审批。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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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3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就是典型的横穿马路习惯了

发表于 2023-5-23 14: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5-2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隔离带太长了,没有预留人行道。

发表于 2023-5-2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发表于 2023-5-24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bj5128 发表于 2023-5-23 14:09
你这就是典型的横穿马路习惯了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公里都没人行横道,行人可以横穿马路,这是法律给的权力,设置围栏本身就剥夺了行人横穿马路权力
发表于 2023-5-30 2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全部取消非机动车上的围栏,太不协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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