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区执法局回复内容再作如下回复:
1、5月30日9点开协调会议时,因开发商、社区、1楼避重就轻一直重复购买缘由、装修方案和邻里需要和谐,根本不谈阳光棚到底是否拆除,于是2楼10点离场。协调结果、整改通知书2楼并不知情也未现场同意。
2、执法局回复确认客厅外阳光棚超高超宽,需要整改,但未提及同一高度贯穿全屋的围墙至客厅处顶棚,其使用的拉绳钉在2楼飘窗处(已有一处承重拉绳墙钉翘起,存在脱落隐患,详见评论区46楼补充图片2),超长玻璃棚顶及拉绳等对2楼可能造成的噪音、偷盗、光反射、安全隐患等不能消除。因此,2楼对整改一说不认可,要求客厅外的阳光棚必须缩小降低放斜、两个卧室外的棚顶必须全部拆除。
3、具体如何整改?整改方案为什么是报物业?一楼在二楼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阳光棚搭到二楼楼板之上,拉绳洞打在二楼飘窗上,是由哪个部门审批同意?前期近一个月的违建施工,物业有没有发现?有没有报告给社区和城管执法部门?整件事情是否存在袒护包庇?到底该谁管谁负责?物业曾说他们的作用只是向执法部门反应,没有权利拆除,现在执法部门说报告给物业,物业的作用到底是监督整改还是拆除违规搭建?到底是解决问题还是想相互推脱还是继续帮忙拖延!
2楼已不断做出让步,现所有诉求合情合理合规,本次执法局再次给予10日期限整改,我方同意。但若到时(6月13日)整改并未消除因1楼违搭违建给2楼带来的所有潜在隐患和风险,我们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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