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Y·L·网友:
您好!您通过四川麻辣论坛咨询关于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蓬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31号)文件的附件2《南充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生育职工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结算。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因此生育保险是按病种实行定额报销,报销标准与生产方式、参保险种、医疗机构等级等相关。在南充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出院后直接在医院医保办公室报账,市外就医的需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到蓬安县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报账事宜。
关于生育保险相关报销政策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拨打电话0817-862463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蓬安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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