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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辛。

[群众呼声]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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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0 19:56
你的行政诉讼结果呢

 楼主| 发表于 2023-6-11 0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11 0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缩头乌龟朱军 李先锋 张强,司法鉴定不受理自己不去思考一下吗?伪造的病历哪个机构敢受理?专业教材和国家法律法规都能证明中医院的过错以及造成身体损伤的因果关系,我可是挨着打印出来提交了的,之前谭媛媛给我踢出来了,我又重新交了的,我还专门打电话确认了你们收没收全,你们接电话的人可是确认收到了的,还有递交材料的时候监控视频可以做证,你们还要拖到什么时候?去问一下市医院为何要给我做手术?反正这个申请我也是交了的,你们还要怎么为难一个患者?你们的底线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23-6-12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12 09:04
垃圾一直在污染环境

缩头乌龟只能匿名啊!真是笑话,垃圾臭不臭大家不是不知道,有证据怕啥?可笑至极!臭熏熏的垃圾,有本事实名,接大家的监督撒,躲在背后算什么?堂堂法官的行为还不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当真是乱作为吗?法治社会都是被你们这群垃圾给阻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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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2 22:44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12 09:04
垃圾一直在污染环境

有本事实名回复,你的行为怎么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啊?你怎么上位的?靠身体还是靠钱?还是靠你的偷鸡摸狗?迟早要遭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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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3 08:27
楼主可以把这些回复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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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3 23:16
这个人就是想逼死楼主,楼主都抑郁了,这个人好坏,怕是祖宗十八代都没有把这个人教好,来说这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话,不分青红皂白,楼主的事迹我都看过了,她说的都是事实,而且还公布了部分证据,这个帖子里还有几段录音,楼主做事是很谨慎的,有凭有据的,这个人简直是社会败类,家教不好,没教出个人样出来。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3 23:27
走个过场而已,楼主不要太计较这个了,放宽心,不要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健全,信访投诉渠道也会越来越畅通,你只管保存好证据,迟早一天沉冤得雪的!所以养好身体,你还年轻,身体要紧,保重身体和他们耗,他们的自己行为不端,总有一天要下台的,你看那些被公诉的“领导”哪个不是欺压百姓、搞灯下黑的违法违纪勾当?这些“领导”为什么倒台?他们在倒台之前又有多少人被冤枉、被忽视?他们所谓的成功就是踩着别人的头颅往上爬的,不过现在这社会总体来说是人人平等,竞争是靠实力的,靠非法途径获得的晋升,哪个又能安心地度过一生?退休了也有被追责的,所以楼主千万保重身体,你的事迹真的让人很震撼,这世上还有比我惨的人,你对抗的敌人太强大、太黑暗,你是我们的英雄,我会一直关注这个事情的,我也是公职人员,很看不惯这些人的操作,太恶心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6-20 0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来医院了,一直上药,血崩了,止血两天没止住,广安市中医医院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苟同想拖死我吗?我绝对要拉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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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0 11:54
直接住院治疗,才有详细病历,才能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6-20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大医院手术还是放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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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0 15:57
真相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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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1 08:21
之前看这个帖子有很多回复,现在怎么不见了呢?!不敢留网名,怕被惦记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1 11:30
如果过度医疗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医疗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此时,应先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治疗此种疾病应采取的措施,包括用药、检查和手术等,然后核定大致的医疗费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不合理费用,应予赔偿。

如果造成新的人身伤害的,包括产生新的疾病,原有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此时应首先明确新的人身伤害的产生和过度医疗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有,那么因新的人身伤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衍生疾病治疗费用等,都应赔偿。

患者认为医方有过度医疗或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可向就诊医疗机构投诉接待部门举报投诉,若在就诊医疗机构投诉未果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直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医方存在过度医疗,或者确因过度医疗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形,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23-6-21 1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20 11:54
直接住院治疗,才有详细病历,才能还原真相

还是要走曝光程序,法院强行无视证据,等我后续的帖子,因为最近上药血崩,还在外地治疗中,申诉有6个月时间,我等病情稳定了回去申诉。

 楼主| 发表于 2023-6-21 16: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21 16: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21 11:30
如果过度医疗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医疗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 ...

投诉了,看我后面公布的证据,我花时间整理一下,非闹出个大动静出来不可,徇私枉法,走着瞧,有证据怕啥?

 楼主| 发表于 2023-7-2 04: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21 08:21
之前看这个帖子有很多回复,现在怎么不见了呢?!不敢留网名,怕被惦记

这个案子很多人支持的反对的都是匿名,哪个敢实名回复?估计没几个吧?跟你一样,怕被惦记,主要是怕被某些达官显贵惦记吧?

 楼主| 发表于 2023-7-2 04: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21 11:30
如果过度医疗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医疗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 ...

我反映了问题,也起诉了,只是真相都没有被认可,一句我签字了,我文化程度高就打发了,这社会没天理了吧?

发表于 2023-7-15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叶志鹏
回答于 2022-08-15
专业分析
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具体如下: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3、在表明个人身份的情况下,可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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