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法院院长刘建菊,法官仲丽,法官冯欢,在你院审理谭雪梅与我民间借贷一案中出现的种种违背常理的现象,我多次申诉,被你院拖了接近一年,然后一纸不予再审的裁定就轻飘飘的定性了,你们的所作所为对得起法院前面加的人民两个字吗?
首先,作为法律文书,在代表神圣又庄严的判决书中,仲丽法官将原告被告都写成同一个人,这种原则性的错误轻描淡写的解释为笔误,作为法官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和操守。而所谓的关于判决书中错误的补正裁定书更是在七个月后才在我多次催逼并揭穿通过邮政寄给我的谎言之下才交给我。接下来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先是查封我与儿子赖以生存的工资卡,所有其他银行卡,公积金,汽车,微信支付,更离奇的是将我母亲名下给我儿子在校学生的微信账户都查封了,更离谱的是在没有给裁定书的情况下将我唯一一套住房进行网上拍卖,一个24万元的标的居然查封了我一百多万,映证了谭雪梅口口声称有关系就要卖我房子的事实,图谋霸占我的学区房,为其与中院法官所生的女儿进私立学校入学铺路。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在我的努力抗辩下,谭雪梅将实际借款人林波招了出来,法官冯欢根据谭雪梅提供将林波找到,作了笔录和证实,证明谭雪梅与我的民间借贷涉及的借款是林波本人亲自从谭雪梅手中借走的,而且谭雪梅从林波处收了接近一年,月息为5分的资本利益。在我不断上访和强烈要求下法院受理了我的再申请,然而顺庆区法院法官冯欢对我的再审作出的民事裁定却罔顾事实,对中院法官的老婆谭雪梅提供的虚假证词全部采信,对我与实际借款人林波的证词不予采信!而且据知情人讲,法院院长刘建菊对于我与谭雪梅案枉法裁判的法官仲丽还作出了升职奖励。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大额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审查是怎么规定的?院长刘建菊、仲丽法官、冯欢法官你们看过吗?学习过吗?我本来是想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你们在司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现在看来是不可能的。我参过军,入过伍,也是一名有30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这些经历赋予了我百折不挠的品格,为了我的名誉,我将采取一切手段抗争到底!我不会屈服!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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