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建设监管部门。
作为拆迁主体(征收部门,广安区住建局,协议甲方)。
广安区住建局,交付按置房应该符合国家质量安全验收标准。
不是项目承建单位,消防设施没完全按装到位情况下。(没修好贵局可以不让安置居民接房)
不是以急于还房于安置居民为依据。
不顾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隐瞒实情违规交付。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
明知消防无水,没有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报告上却显示合格,整改完毕。
不是造假,是什么?
其性质是什么?知法犯法?不作为?还是其它?
2023年。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充分情况下。
继续以急于还房拆迁居民,目前以整改完毕,等借口。
以掩盖2017年消防无水,竣工验收报告显示消防验收合格,以整改完毕事实。
强势回复。
2017年,不存在竣工验收报告造假和违规交付的问题。
却又拿不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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