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网友“人在东方”您好:
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的“营山法院车辆川RA341警车经常性于早上上班时间停留在丽都国际后门处接一名年轻女性,该行为是否合规,是否涉及公车私用情况?”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回复如下:
川RA341警车为我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务用车,确存在该庭工作人员在丽都国际小区旁搭乘该警车驶往新店人民法庭上班的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网友发帖反映的情况,赓即召开规范公务用车专题会议,严厉禁止工作人员顺路搭乘公车上下班;同时,对该人民法庭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该车驾驶员和该名乘车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
感谢网友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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