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黄德义搭建浮桥被寻衅滋事案:权力善恶不分,违背法律精神
律侠普法
吉林白城市黄德义为村民修桥被寻衅滋事判刑案件,很多读者强烈要求我发表评论,说心里话,实在不愿意提及。
一方面是因为我办理过很多寻衅滋事案件,从来就没有成功过,辩护词流传天下,读者深受震动,却根本无法改变案件结果,憾审判人员容易,憾司法制度太难。
另一方面是吉林黄德义案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事件,这是典型的权力者任性,它们根本就不懂法律精神。
我们先来谈谈村民遇到的现实困难。洮儿河是松花江最大支流,两岸分布很多村落,由于建桥太少,村民到对岸种地和走亲访友需要绕行70公里路,村民需要一座桥,这是现实的生活需要,而当地政府显然没有建桥的打算。
我们应当有善恶辨别能力。黄德义建桥有祖传根源,他们兄弟五人,祖上是以摆渡为生的,所以才有建桥的打算,建桥确实给村民提供便利,深受村民欢迎,在政府不作为的情况下,村民实施自救是应该被允许的,却受到权力的打压实在让人想不通,民间行为,法不责众,不仅黄德义被判刑,其他参与的18人也分别被判刑。
合法收入和违法收入。黄德义建桥花了13万元,村民过桥自愿,小车5元,大车10元,到案发时总共收入五万多元,还没有回本,出于亏损状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我个人认为黄德义的收入不能说合法,但起码不违法,而被寻衅滋事判刑后,这五万多块钱就成为违法收入全部没收,出钱出力不讨好,突然感觉我的智商被人侮辱了。
案件根本就没有受害人。黄德义被判刑,违法所得被没收返还给受害人,其中有个姓李的村民拿到退款后,心里越想越不合适,又主动把钱退回给黄德义,按照李某得说法,黄德义搭建浮桥确实给村民带来方便。官方认定的受害人却是实实在在的受益人。
或许本案还是有受害人的。你黄德义花了13万搭建浮桥就解决了村民的出行问题,我们地方财政还准备预算1300万建桥的呢,你把浮桥搭建好了,我们这笔钱该怎么花,地方官的三亲六戚还琢磨着狠赚一把,如果非要说本案有受害人,也不过是得罪了既得利益者借以生财的机会罢了。
法律的精神就是惩恶扬善。黄德义搭建浮桥是善举,是应当引导和鼓励的,即使不能给与指导帮助,也不能动用刑事手段打击,这是严重违背法律精神的,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能接受。
和黄德义案件类似的还有上海陆勇案,也就是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他本身就是患者,帮病友代买廉价的替代药,拯救无数患者,结果被判刑,引起全国轰动,无数医生和律师纷纷站出来说话,最终案件改判。
人性高于法律。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研究法律越是深刻,对法律现实越是失望,权力者们表扬的优秀警察、优秀律师、优秀检察官、优秀法官,那些带着光环的所谓精英,已经被僵硬的法律规定蛊惑,完全丧失了起码得人性底线。
无以为伴,我成了孤独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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