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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黄德义修桥,动了哪些人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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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德义修桥,动了哪些人的奶酪?




                            谢歌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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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等18人因为搭浮桥收费而被判“寻衅滋事罪”的事件闹的有点大了。

        这件事的起因是,2014年,以摆渡为业的黄德义,在河上用铁壳船建了一座固定浮桥,并收取一定的费用。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但在黄德义交了罚款之后的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之后,黄德义一家总共18个人被判刑,有人还因此丢了教师工作。

         当地的洮儿河是松花江最大支流,两岸分布很多村落,由于建桥太少,村民到对岸种地和走亲访友需要绕行70公里路,村民需要一座桥,这是当地村民遇到的现实困难,也是现实的生活需要,而当地政府根本没有建桥的打算,在政府不作为的情况下,村民实施自救就应该被允许,可是却受到权力的打压,不仅黄德义被判刑,其他参与的18人也分别被判刑。

        媒体:“私搭浮桥一家18人获刑”,执法太过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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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律的执行关乎公民的清白,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生命还在于实践,不能脱离了具体的生产、生活场景,把刑事案件变成法律积木的拼装游戏——刑法A法条,套用B司法解释,再换算一下“涉案金额”,就计算出有罪、无罪,这就是典型的机械执法。

       据私自搭浮桥获刑的当事人称,过去没有桥的时候淹死过22位乡亲,这下把已经建好的桥拆了就又溺亡了10几人,而且最多的一次就有5人被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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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一座浮桥方便农民出行、种地,至于动用刑事手段?



        舆论认为,黄德义一家建桥收费,就是做一份经营,方便村民出行,根本就没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目的,不具备与寻衅滋事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应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这个寻衅滋事罪就是过去的“流氓罪”新版,其原始犯罪形态是:小混混为了耍横称霸,强拿、硬占他人的财物,但财物数额不大、暴力手段不算严重,还不宜按抢劫罪处理的。可是,黄德义一家为修桥付出了资本和劳动,哪怕收费在法律上不合理,这种收费行为也和啸聚一方、充当路霸车匪,“拦路收钱”有着本质区别。
那么,修浮桥的社会危害得有多严重,以至于要定18个人有罪,而且是寻衅滋事罪。
         近日,又牵扯出“案中案”。据网友爆料,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系高考冒名顶替者、审判长“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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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简单的一起案件,为何到了孙利的手里,就变成了一起连坐18人的千古奇案?而且还有一大帮人对案件的判罚没有表示异议?


        臧启玉律师评论指,吉林黄德义搭建浮桥被寻衅滋事案:权力善恶不分,违背法律精神。他认为,吉林黄德义案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事件,而是典型的权力者任性,它们根本就不懂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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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根本就没有受害人。黄德义被判刑,违法所得被没收返还给受害人,其中有个姓李的村民拿到退款后,心里越想越不合适,又主动把钱退回给黄德义,按照李某得说法,黄德义搭建浮桥确实给村民带来方便。官方认定的受害人却是实实在在的受益人。或许本案还是有受害人的。


        花13万搭建浮桥就解决了村民的出行问题,人家的脸往哪放?指不定我们地方财政还正准备预算1300万建桥呢。你把浮桥搭建好了,我们这笔钱该怎么花?地方官的三亲六戚还琢磨着狠赚一把,如果非要说本案有受害人,也不过是得罪了既得利益者借以生财的机会罢了。

        那么,大家来说说,黄德义修桥,到底动了哪些人的奶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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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的某些恶就是这样炼成的。佩服得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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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交锋:

一、全部判处缓刑,并非法外开恩。

根据判决书可以看出,自2014年起,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黄德军等人修建浮桥,并经过行政处罚三次,最终被水利局强行拆除,时间持续十几年,获利五万余元。在扫黑除恶中被挖出,应当被判处重刑。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随认罪认罚制度不断深入,自首、退赔等法定、酌定节在刑罚落实上越来越普遍。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量刑如无特殊情况,则以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准,法官根本不存在着付出巨大努力的问题。

二、罪名并不合适,法官放弃了职责。

三次处罚不悔改,确实违法。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入罪,其立案起诉审判的主要含义在于以村霸、路霸来处理。所谓霸者,离不开强卖强卖。但是,在后续报道中,我们看到被收走两万余元过路费的本村村民,又将司法机关返还的两万余元退还给了黄德义。并对记者陈述,自己如果绕远路的话,会多花一百多元油钱。也就是说,在长达十几年,5元10元凑起来的所谓非法所得,至多会有守桥人“不给钱,不让过”与“乡里乡亲不给钱了吧”的讨价还价,根本不存在着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买强卖。也就是说,被判刑的行为,既不符合目前的寻衅滋事犯罪,也不符合近邻罪名“强迫交易罪”。法官作为司法最后一道防线,应当“疑罪从无“标准而予以无罪判决,未履行职责,有何委屈?

三、本案可以有其他罪名,但不宜入罪。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对基本概念,那就是自然犯与法定犯,后者又叫管理犯。前者是无论任何社会均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等。后者则是在不同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下,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比如,娼妓在绝大多数国家均为违法甚至犯罪,但是在我国台湾就有着极为罕见的“官妓“制度。虽然古往今来,修路架桥均是造福邻里的好事善事,但这同样也是有着巨大安全隐患需要特别法律法规予以规定的事项。目前,此类事项由交通局、水务局以及市政部门负责。这种专项负责,在其本质上,也是一种特许经营行为。违反特许经营的行为,达到一定数额以非法经营犯罪论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惯例,相关法条的包底“其他”不进行列举,予以启动,一般是需要以请示和最高法最高检回复为准的。所以,此案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综上,此案法官极其昏庸,搞不清基本法理,既遗忘犯罪基本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也辨析不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理不直气就虚,自然不会坚持法律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此前有最高法前法官黄应生或出于同情心理为之呼吁,减轻其社会压力,可以理解,却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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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私造浮桥案警世录:为众生摆渡者,不可使其沉没于深河

        人格志


今天还是斗胆来和大家说说“私造浮桥案”。本来,我确实有些不敢写猛文了,因为总收不住内心的愤怒。
不过,这个事真的忍不住了。
因为我担心是,现一些权力在与民争利,甚至不惜借用司法力量来行使“合法报复权”,这时候,法官的良心一旦被狗吃了,那就太危险了。
私造浮桥案的很多细节,想必大家也都看了相关报道。这里,我也不再过多复述,只是先来强调一下核心事实。
吉林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有一条洮儿河,河上一直是无桥的。过去,交通只能靠摆渡。
此案的主人公黄德义,祖上也就是摆渡人,在为村民在两岸的耕作生产生活提供连接。
在上世纪70年代,黄德义父亲,还是靠一条木船来摆渡,属于做好事不图钱传统公益。
只是,随着现代生产生活变化,传统摆渡跟不上时代了。到上世纪90年代时,黄氏兄弟就一起蓄力,做了铁皮船来摆渡。
这种成本对于一个摆渡世家来说,仍然还是可控的,是能勉强维系运行。
但,这世界变化快,特别讲究速度和效率。
要改变被一条河阻隔的生活困境,传统渡船肯定是不行了。本来,也都21世纪了,这种河道上也早就该有桥了。
问题是,漫长洮儿河上,是白茫茫一片,还是依靠黄氏摆渡。
修路建桥,本是政府部门公共责任。从古至今,也都是公家发力来建。
不知是因为穷,还是因为懒政,当地在修桥上,纵然老百姓很不满意,也仍是毫无作为。
在这情况下,民间力量参与,也是应然。
为了让洮儿河有一座桥,有着摆度世家传统的黄德义,在2014年集聚了十几个亲戚,一起凑了13万元,把13条铁皮船焊到一起。
从此,洮儿河面上有了一座浮桥。
这个事,要是隔在古代,那就是大善义举。从传统文化到乡村伦理,都会把这种修路搭桥的行为视为是仁德。
即便是在现代社会,由民间力量来补足政府部门的短板,来为公共运转助力,也都是值得提倡的。
当然,现代社会也有个常识,就是纯靠奉献来做好事,永远义务做公益,肯定难以为继。毕竟,谁都不能靠喝西北风过日子。
黄德义等人投入了巨资,方便了村民生产生活,为别人创造了幸福机会。于情于理,当然需要收回成本,来维持运转。
这个逻辑,就跟高速公路设收费站是一样的。
公路是公有物,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高速公路也都是不收费的。但,中国高速公路很多都在收费,是因为建的时候借债了,收费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有的地方坏得很,把公路收费变成了无止境无限期收费,把公路作为从老百姓身上掠夺的摇钱树。
政府收费是有行政赋权的,是合法行为。而黄德义私造浮桥,则是需要被赋权的。
就是因为没有满足机械的法律程序,黄德义们为收费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导致18人获刑。
而且,不堪的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名,绝对有压迫感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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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在法学界被称为是“口袋罪”。
所谓“口袋罪”,顾名思义,就是罪名有开放性,容易被滥用。比如,曾经的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等,令人现在也谈之色变。
现在,有些人经常扛着法律条文做工具人,嘴上喊着法律程序,讲着制度逻辑,其实内心真的很脏。
这种人,很多都是良心被狗吃的。甚至,就是充当权力与民争利的走狗。
说回”私乱浮桥案“。从2014年至今,当地水利部门与黄德义之间,表面看似在法律框架下交涉,行使行政执法权。
其实,就是一种利益博弈,就是一种交易矛盾。
相关报道说,2015年,洮南市水利局每年要向黄德义收缴5到6万罚款,连银行账号都给了,就坐等黄德义打钱。
然而,黄德义实在缴不起,后来水利局方面就打了折扣,罚金降到每年1 万,于是,暂时相安无事了。
这,也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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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8年,当地水利局又翻脸了,双方关系也破裂,黄德义们被处罚,并吃了官司。
随后,浮桥被拆除了,洮儿河又是白茫茫一片,村民只能望着一堆铁皮无奈长叹。
于是,村民要过河到对岸耕作田地和生活,得绕行70公里。
这样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无疑远远远远地高于那点黄德义收取的那点过桥费。
事情到这一步,谁赢了?很显然,三输!
黄氏摆渡世家吃了官司遭了大难,当地村民断了桥路失去发展机会,而表面一脸正义的公权力,严重丢了民心。
宁拆一座桥,来伤众人心。当地政府部门到底是图啥?
我说得不客气一点,就是与民争利不能满足,然后就开始瞎鸡吧折腾了。
当然,为了表明这种折腾是合理合法的,他们不惜搬出了”口袋罪“,给黄德义戴上了个”寻衅滋事罪“的帽子。
没有法律良心,司法行为就会很下作。
只有有点常识逻辑,都能看出此案中所谓的制度正义,完全就是虚妄的,就是虚伪的,就是野蛮的。
对此,诸如罗翔等法律专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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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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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还想再强调一下。
“寻衅滋事罪”中的关键落点,就是要看有没有在以暴力来强取硬要公私财物行为,有没有在公共场所造成了秩序严重混乱。
黄德义的行为,显然没有。
因为当地村民和干部都强调,对黄氏收过桥费,他们是自愿给钱的,来往的就算不给钱,也没有不给过河,并无强收行为。
甚至,当法院把收费最多的村民李某某的钱退还后,李某某还主动把钱再给了黄氏,他明确表达,“黄某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将心比心,回归常识,人家花了这么多钱,连个成本找不回来,难道要让人喝西北风?
在我故乡,早年就有与黄德义这样一模一样的渡口,大家把钱给摆渡人,更多像是乡规民俗。
那场景,简直就是乡村风景。
更何况,此事中黄德义一共也才收回不到52950元,离其投入的成本,还有很远的距离。
最终,船没了,钱也没了,人还吃官司了。
黄德义等18人,被判寻衅滋事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而且,判决已经生效。
这样的法律判决,表面有程序,但其实无正义。
因为黄德义不是在无事生非,不是寻衅挑事,没有强拿硬要,没有破坏公共秩序,没有产生社会危害。
而且,按照《行政处罚法》,对这种私自建桥方式,也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来补办手续。
事实上,当地水利部门之前就是以罚款方式对待的,最后闹到追究刑责的地步,给人的感觉,就是与民争利不爽,欲望难以满足,最终翻脸使用合法报复权。
这种“过河拆桥”的权力游戏,贴上寻衅滋事罪的标签,令我不寒而栗。
前段时间,我因痛批华南理工大学那个涉嫌性侵女生并且在婚内出轨的前教授王某磊被告,官司打了两三年,最后还是输了,赔钱又道歉。
这件事后,我除了盘点高校老师性侵女生行为,还特别梳理了法官渎职失职等良心沦陷的行为。
大量司法腐败和法官作恶的案例,简直令人发指。
可以说,这个世道严重变坏,就是因为一些司法权力不惜撕开法律口袋,来保护恶人坏人脏人,对好人善人进行加害造成的。
他们的方式,就是在行使法律的机械主义。
痛骂一个涉嫌性侵女生的教授是禽兽,与公民在河上“私造浮桥”一样,在法律文本上确实都可能有越界的地方。
一个人他就是人渣,但法律可能拿他没办法。这时候,你骂他是人渣,法律就一脸正义地站出来指摘你有罪。
这样吊诡的逻辑,体现在此案上,就是黄德义不忍村民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每日望河兴叹一脸无奈,按照朴素正义逻辑私自修桥了。
当地政府部门可以继续麻木,就不修桥,但黄德义一修桥,权力就站出来说你违法了。
什么叫“莫须有”,这就是。
这背后是不是利益驱动?是不是与民争利?是不是追求求“部门利益最大化”?
“私造浮桥案”,堪称21世纪的司法丑闻,是典型的有程序无正义,是有些法官抛弃良知与伦理,在以“机械司法”的模式践踏朴素的正义。
这种机械、僵化,不是能力问题,而是良知泯灭的原因。
与民争利的权力与泯灭良知的法官一旦勾结到一起,那才是极其可怕的。
“私造浮桥案”因为法律专家和媒体跟踪,现在终于被重新审视了。
我相信,再审中黄德义是可以逃出“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的。
但,迟来的正义到底还是不是正义呢?
唯一安慰的是,因为这种舆情惊天风暴,当地相关部门现在表示,近期就在那里建一座便民桥,预计会在秋收前就建成了。
那,这次的动力又是从哪来的?
原因很简单,事情闹大了,权力丢脸了,相关官员头顶现在就悬着一把问责的剑了!
不论如何,现在,吉林那条不出名的洮儿河上,从此将有一座真正的民心桥了。
这是黄氏摆渡人以18口人为祭坛,给当地带来一座桥的民生福祉。
权力折腾,司法昧心。
摆渡世家,终成仁桥。
黄德义,人如其名,有德有义。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为自由开路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
为众生摆渡者,不可使其沉没于深河。







发表于 2023-7-1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家不修,你民间就不能修!就是这么任性,修了你就要遭“法”办!由于“法”同“罚“的规则都是官家定的,可以随心所欲的进行利己或排他切换。所谓公道自在人心,他们可不会管这么多。但这件事,目前官方还没有看到解释,我相信他们可能也会编织更多的理由来为这件荒唐的罚办进行洗白。
网上有个评论一针见血————要按这么整,”愚公移山“那就不是善举了,那是破坏了生态环境,放现在一定要把牢底坐穿的!为什么我们还要搬进课本里宣扬呢?
kyy

发表于 2023-7-1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做事,怎么才能算积德!!!!!!!

发表于 2023-7-1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想法不一样 ,就像广安南站,当年没预留发展空间,形成了现在的难站,现在的广安东站用不了几年必将成为下一个难站,没有预留扩展空间,未来广安多条火车如果强制安排到广安东站,百分百是断头路,城际列车是进不了国家干线的,就拿南广城际铁路跟渝广城际铁路来说吧,不进广安东站是最科学的,走向为,江北机场-高竹新区-邻水-华蓥永兴-观塘-岳池-南充。

发表于 2023-7-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的法官天天读书、天天学习,却在司法实践中做出违背公平正义、违背公序良俗的判决,那书也算白读了,学也是白学了。如果按这些法官的逻辑,那么赵州桥也该拆,卢沟桥也该拆。因为:修桥未立项、桥型无专家论证、受力无专家计算、石匠无劳务资质、无检测验收资料、民众自愿出钱涉嫌非法集资......。可能现在一些人的思维不是一般人能懂的。

发表于 2023-7-1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盲说事,好好看看判决书,在网上可以查到。别一天跟个流量苍蝇似的,吃着答辩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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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z11112222 发表于 2023-7-11 09:27
文盲说事,好好看看判决书,在网上可以查到。别一天跟个流量苍蝇似的,吃着答辩馒头

你晓得个球,你也好好去看今天的最新新闻

发表于 2023-7-1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媒体称黄德义说法出入大 附近村民:他们恶意修桥,曾被强制收费;https://haokan.baidu.com/v?vid=1 ... &collection_id=“私搭浮桥案”邻村书记发声:当事人说的都是假的,曾被其殴打缝20多针

发表于 2023-7-1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z11112222 发表于 2023-7-11 09:27
文盲说事,好好看看判决书,在网上可以查到。别一天跟个流量苍蝇似的,吃着答辩馒头

判决书通篇套话,知道审这个案的法官啥来历吗?是一个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的低分考生,知道他错判了多少 案件吗?网上有批露,自己去看一下。你以为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的公众事件放到广安就是蹭蹭流量,再说你有啥流量可蹭的,看与不看,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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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形针1 发表于 2023-7-11 10:5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0951805577538471&wfr=spider&for=pc媒体称黄德义说法出入大 附近村 ...

相关报道说,2015年,洮南市水利局每年要向黄德义收缴5到6万罚款,连银行账号都给了,就坐等黄德义打钱。

然而,黄德义实在缴不起,后来水利局方面就打了折扣,罚金降到每年1 万,于是,暂时相安无事了。

这,也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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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8年,当地水利局又翻脸了,双方关系也破裂,黄德义们被处罚,并吃了官司。

随后,浮桥被拆除了,洮儿河又是白茫茫一片,村民只能望着一堆铁皮无奈长叹。

于是,村民要过河到对岸耕作田地和生活,得绕行70公里。

这样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无疑远远远远地高于那点黄德义收取的那点过桥费。

事情到这一步,谁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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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并未反转,但修桥者已被举报者打得节节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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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片土地上,但凡道德品行稍有点高洁,也必遭泼污水,浇粪水。罗翔如此,张文宏也是,吉林修桥者黄德义,同样难免污名。

这个举报者,也就是这种污水的源流。仔细看看,这厮到底吐了怎样的脏水。此人举报的内容有如下几点:
1、老百姓怎么过河都跟他没有关系。
2、老百姓现在都有车,绕一圈也才80公里,无所谓。
3、这事就是我举报的,举报后就来拆桥了。
4、他也没有收过我几次钱。
5、多是对外村人过点桥收钱,不给也给过的。

然而,就是这种烂货的举报,在某些权力部门那里就成了罪证,就成为大拆大罚大扣“寻衅滋事“罪名的切入和证明。这个举报者所做所说,就是一个人性泯灭者的下贱行为,就是一个坏到骨头里的烂货无耻构陷,就是一个被嫉妒心扭曲灵魂的阴恶者,就是一个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的冷漠自私者。这种举报者,阴坏阴坏的,是最见不得人好的卑劣之辈。这些年,有一个非常惨烈的现实就是,但凡有英雄,但凡有义士,就必招致阴恶者抹黑。修德者,似乎也总是只能败给缺德者。

私造浮桥的黄德义,到底能不能被视为修德者,视为仁善者?大数据来分析,这个行为是善是恶,是建设还是毁坏,是救命还是害人。

一、金钱盈亏的大数据分析:

浮桥是2014年修成,当时投入成本13万元,此后3年,向政府部门缴纳罚款3万,总成本共计16万。浮桥修成后,到2018年被拆除,经官方查证总收入52950多元。分摊4年收费,即年收13237.5元;月收入1103.125元,日收入36.77元;此案获刑共有18人,皆为黄德义拉来帮助修建浮桥之亲友。作为共同获利人,涉案者人均每日获利2.04元。每人每天2元钱的收入背后,是这些人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相较于这些成本,每天2元的收益,不止是0收入,而且是巨亏。

那么,从经济角度分析,私造浮桥行为,还不应理解为善举、义举、仁德吗?这样的便民之举,像举报者这种垃圾人,永远不会做的。麻木的灵魂,本质是因为非人即蛆。

二、生命存亡的大数据分析

当地村民表达,没有桥时,因为渡河,已知溺水身亡有22人。其中,就有修桥者黄德义的朋友,而且,还有他的学生。修桥者也有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有桥有渡,则安全。而2018年,桥被拆后,又有溺亡10多人。此事,已由各大官媒报道。比如,大风新闻就强调,有时村民遇到急事,往往会选择涉水渡河,遇到水深的地方,水性差的,就可能会被冲走。

生命无价。浮桥,难道不是一座救命桥!?

三,生产运行的大数据分析。

举报者称,老百姓有车,绕一圈80公里,无所谓。据报道,往返距离其实要更远。对这样的时间成本,油费成本,老百姓真无所谓?

根据浮桥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往往1元也就给通过,本村的多是不要钱。选择多花数十倍时间和金钱绕行,还是给些许小钱过河,只要不是脑残弱智,只要是作为理性经济人,只有良心没被狗吃了,都不会像举报者说绕行无所谓。良知泯灭,人性扭曲,不讲事实,这样的烂货,偏偏在现实中最容易成为权宠和走狗。

这几年,有个开货车的司机一人交了2万多过桥费,他拿到法院追回的这笔钱后,还是选择交给黄德义。人心有杆秤,桥可以沉没,良心不能丢。而那个举报者,恰恰就没给过几次钱。

关于修浮桥,黄德义说得最多的,就是收回成本。直到现在,可以说,修桥涉案18人,巨亏的不只是金钱,还有时间。他们用个体付出,为公共运转提供了速度和效率的支撑。这,可不可以说是公益。

看问题要看主要矛盾。如果要用放大镜来看,这个世界不会有完美的人。专业精湛如同罗翔,医者仁心如同张文宏,哪个不是被推入粪坑?

黄德义肯定是不完美的。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但,比起过度挑剔公民私德,我更愿意不惮以最苛刻的目光来审视公共部门的言行。比如,7月9日上午,当地相关部门官员在回应建浮桥判刑事件称,当地村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而农耕需求并不强烈。当天下午,就有媒体去航拍浮桥所建之地,结果河面宽广,周围都是田地。然而,附近数十里都无桥梁。


如此场景之下,说农耕需要不强烈,睁眼说瞎说,真不怕遭雷劈吗?活在今世,足以尝尽悲欢。其中最大的悲怆,莫过于修德行善者,总被丧德缺德者杀得节节败退!






发表于 2023-7-11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何等的善人才会在桥边修房子修地磅,安排18个人在这里值守,是何等的善人才会让货车司机自愿交2万多的过路费

发表于 2023-7-1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政府失职失责不作为,还指使水务局去拆桥、检察院去公诉、法院去乱判,可恶至极!!!
一座方便百姓的桥,一座本是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私人建了违法,公家拆了不建。
这一方百姓,他们的父母官在哪里?
发表于 2023-7-12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7-13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转的报道你是选择性忽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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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麻辣1UFTG4 发表于 2023-7-13 08:23
反转的报道你是选择性忽视啊

反转个屁,你再看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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