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营山锦绣豪庭小区物业公司:
是哪个政府部门给你们授权收取停车费用的?作为一个物业公司,你凭什么收停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其中的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的权力,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同时请问你们几条:
1.你们有没有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你没得你就想收钱?如果有,为啥至今都没有给业主公示过??
2.你们有没有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你拿不拿得出来??你们现在要收10几元一次的停车费,明显高于市场价,请问哪个给你们赋予的权力?
3.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你们有没有出示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方案,有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4.你们每年收的停车费,有没有给业主公示过,到底把钱用到哪里去了??这个是违规操作,明显违反了《物权法》,直接损害了大家的共同利益!
5.你们要收取停车费,为啥没有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协商,也没有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擅自开始收取,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6.你们雇佣小区保安收钱,而收的钱却没有进入对公账户,而是保安私自占有了,同时还不给业主开具收据,这些做法,明显就是违规违法,胡乱收费!
地下停车场破烂不堪,很多地面标线模糊,安全标志损坏,你们为啥不管?
设施设备陈旧,很多地方灯都没有,你们管了吗?
停车场经常漏水,一到下雨天就是汪洋大海,你们管了吗?
这些给我们业主造成了多大的困扰和不便,你们没想过,居然还要收费?
恳请政府有关部门给我们老百姓做主,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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