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很多债权人打官司都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这样一来,官司还未开始,企业型债务人就无法购进原材料、无法支付工资、税款,因无法缴税导致无法开票,也就无法收回货款,无法支付工资导致工人流失,加之无法购进原材料,企业也就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了。在官司是赢是输都未定之时,企业也就走向了破产倒闭。企业垮了,用什么来还债呢?资产,按照法律,资产处置后优先支付工资,其次是税收,你就是查封了资产,也改变不了资产处置之后的这个支付顺序。
其次,一刀切的“老赖黑名单”制度实际上将被执行人至于死地。
尽管执行法条款上规定,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才能被列入“强制被执行人黑名单”,还规定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不能冻结,需要预留被执行人的生活费。但所有的法院执行案件,毫无例外的收到执行申请,在发出“强制执行裁定书”的同时,就将被执行人列入了老赖黑名单,所有的资产账户就被冻结。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债务人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只能靠亲戚朋友支援点现金维持生存。有工作的,因为不能座高铁、飞机出差,很快就会失去工作岗位。失业的,招聘方一看你是老赖,没有谁会聘用你,即使有少数不查询你身份信息的聘用你了,因为现在都是银行代发工资,无法支付现金,你也无法接受这份工作。因为一旦工作了,要增加交通费、伙食费,但工资都被冻结了,每月需要借钱的额度大增,到哪去借?
我在法院执行局多次遇到被执行人找法官,要求解冻工资卡,并说,我已经每月在还款了,我还可以写个保证,工资扣了基本生活费我都还了。但法官没一个同意的。我代理一个债务人,他卖了车子房子已经还款超过一半了,要求解冻公司基本户和黑名单,以恢复公司经营,但法官一句话:内部规定,不还完哪怕差1%也不行。
我接触的,由债权人也有债务人,公平地讲,至少90%的债务人是有还款意愿的,有的债务人实际上多多少都还了一部分,但账户、资产仍然不可能解封,黑名单也难以解除。除非债权人书面申请法院,将债务人从黑名单中移除。但债权人大多不同意。因为现在铺天盖地的强制执行的极少的个例的媒体宣传,导致债权人认为:只有极限施压,债务人才可能还债。
我认为,现有的逼死债务人的执行制度,实际上阻碍了执行效率,还将很多本来可以通过正常经营、正常工作挣钱还债的债务人逼进了破产、失业的窘境,失去偿还能力的死胡同。这不仅极大损害了债务人的生存权,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还损害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形象。希望这一现象能够引起法律工作者和债权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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