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三年了,为了拿房产证业主们也多次跟双流区相关部门和开发进行沟通协商。交房三年了,业主们的房贷正常缴纳,维修基金正常缴纳,过程中双流区相关部门要求业主们准备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的相关费用,业主们都准备齐全缴纳齐全,为什么自己的权益还是得不到保证呢?难道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还包括承担开发商和政府之间权益纠纷的责任吗?我党是一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党,权利的上面还有权利,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区政府和开发商先解决广大业主的权益问题。业主们不明白为什么那4.2亩的地就一直那样摆在那里了?不明白开发商卖了房子收到了银行的钱,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导致业主们正常缴纳维修基金后还是不能办理房产证?出现了这些问题该由我们哪些部门怎么样来解决老百姓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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