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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烂尾,到底谁该承担责任
随着房地产行业不断有房企暴雷,烂尾楼项目接踵而来,太多的购房者不光血本无归,而且为了维持个人征信,还要继续承重支付不菲的房贷月供!作为合同的无过错方,为什么要让购房者来承担所有的恶果呢?难道就因为购房者是弱势群体,那他就应该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吗?
房地产项目烂尾,究其根本原因,不排除大概率就是开发商资金断裂,无法为后续施工支付相应的款项,那开发商为什么会资金断裂呢?相关政策难道没有对之进行约束吗?
因为目前的预售制度,合同是权益义务不平等的格式合同,监管资金的拨付是按照监管规模的指导意见管理和实施的。绝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已经没有了多少话语权,而对于开发商来说,越早拿到全款,既减少了其资金压力,也同时减轻了其资金成本,因此全款支付(无论现金全款还是按揭贷款)一夜之间成了房地产行业中大家默认的一个游戏规则。但此时购房者的权益,实际上已经彻底被剥夺了,那作为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对之进行管理呢?
项目资金断裂,无外乎以下两种主要情况:
1、项目资金挪做他用,很多项目实际已经完成销售,但实际情况是项目上建设单位、承包等单位的资金竟然没了?断流了,导致后续施工无法进行了。那项目上的销售回款去哪里了呢?按法规规定,项目上的销售回款必须进银行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本项目上的施工建设,相关监管单位必须保证资金安全。那项目资金流失,监管单位有没有尽到监管职责?那一旦遇到烂尾项目,作为受害方的老百姓,是起诉监管银行?还是起诉其它监管单位呢?
2、如果是由于销售问题,开发商无法回笼相应的资金,造成项目资金断裂烂尾,那据网络新闻,为什么会有一些部门禁止项目降价销售?为什么要干预其市场自主,使其无法达到回款要求,以此来保障项目安全交付?在出生率锐减、老百姓生存艰难的七八线小县城,促进销售进度的最佳方式,其实只有降价!那网络上所言的一些部门的限跌令,是不是对已购客户的不负责,难道所有的购房者都必须承担项目烂尾的风险吗?那对于开发商资金断裂的,作为受害方的老百姓,又如何维权呢?还有权可维吗?
3、房地产行业牵连了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太多普通老百姓了,而房子又是一个极为特殊的产品,它可能会影响一个家庭甚至于几代人几十年的生活,对于烂尾项目或者停摆项目必须要有一个妥善解决的方案,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而在这过程中,有责任的部门或者个人,是否应该出来走两步,交代一下呢?个人以为,无论是失职、不作为抑或其它利益关系等导致项目停滞,受害责任承担,肯定不应该是无任何过错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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