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充值水费却要收取垃圾费?”
近日,一名成都市双流区市民去红旗连锁店充值了100元水费,但红旗连锁提供的收费凭条显示,水费仅有36元,剩下的64元都是垃圾清运费。该市民对此十分不解,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留言咨询。
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回复了该市民的留言。
该回复称,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正式划转至税务征收。
双流区政府常务会议已同意由双流区税务局委托两家水厂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每户居民在缴纳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
2022年4月1日前,双流区按照《关于成都市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规定的通知》(成价行〔1998〕213号)规定收取居民(不上门收集)袋装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费4.5元/户·月。按照《双流区发改局财政局关于双流区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双发改〔2022〕20号)规定,2022年4月1日起,居民(含城镇居住的流动人口)住户城镇垃圾处理费按月计征,征收标准为8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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