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民用建筑是否应该修建防空地下室?
问题2:防空地下室产权是否归政府所有?
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业主小区委员会是否可以向政府回购防空地下室投资权?
问题4:业主小区委员会是否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参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第三条“调整收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 国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划建筑总面积计算,其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它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价格回购防空地下室投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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