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医保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2019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要求,各市州要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机制,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于2020年予以取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广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0〕24号),文件明确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居民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居民门诊就医费用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10元,当年未用完的余额,不结转、不计息、不继承。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均可按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营造自愿参保、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各地医保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城乡居民集中参保,通过标语、上门动员、电话动员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保,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参保。今年9月1日,广安市2024年广安市城乡居民参保已经开启,希望您积极参保,并动员家人及亲朋踊跃参保。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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