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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关于服饰的那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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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关于服饰的那个条款,我很害怕,因此建议:应该先把穿和服的司马南抓起来



                            谢歌说事


        据媒体报道,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日前已经提请审议。修订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民意。我想,作为一个公民,在法律的范围内,应该是有权利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的。

        先说一个人,这个人名叫司马南,他有一张看上去特别光彩照人的照片,是他在日本穿和服拍的,充满了精气神,就像他当年力挺王副市长一样有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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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司马南很爱国,但其实他是个假货,都是为了流量和收割像我等这样的底层韭菜和被他心中一直装着的困难群众。还因为,他去过日本,还穿过和服。我可是就连看也没有看到过啥叫和服,更不要说去过小日本了。

        司马南爱国很假,我爱国才是很真,熟悉我的人都晓得,我的政治身份是被认定的无党派人士,也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这些年来一直生活在我党的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一辈子没有去过日本。现在经济条件差,不会去,就算以后经济条件好了,也不会去。而且今天就庄重承诺,以后不管有钱无钱我今生今世都不会去日本旅游,就算有机会被公派去,我也不去,让想去的人去,比如司马南们去。因此,看到司马南穿和服显摆的样子,我是打心底里很不舒服。司马南穿和服拍照,而且是在日本拍照,不仅伤害性大而且侮辱性极强。一是司马南伤害我这颗很玻璃的心,二是极大的伤害了我心中最真挚的民族感情。结合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的第二款,我建议,应该首先就把穿和服的司马南抓起来。

        日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已经提请审议,修订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民意。这部法律的第三十四条的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和其它五种行为一起,出现违反第三十四条所列六种行为之一者,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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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让我想起一件事。2022年8月10日,一女子身穿和服在苏州淮海街街头拍照,引起群众不满,警方到达现场后,以寻衅滋事为由将女子带走。拍照女孩在14日晚上公开发声,讲述了事情经过,并为自己“不顾及民众情绪在大街上穿日式服装走,伤害了民族情感”而道歉。当时,执法者告诉小亚“涉嫌寻衅滋事”的理由是:“如果你穿汉服来,我绝对不会这样说,是吧,但是你穿和服,作为中国人来说,(咆哮)你是中国人!你是中国人吗?”一周后,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派出所警方上门找到小亚的家人,双方交谈后,警方将之前没收的小亚的衣服和鞋袜归还给其家人,并对小亚表示了关心。

       据悉,当时的事发地苏州淮海街是一条遍布日式料理的网红打卡地,网友评论说,在当时法无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红街穿和服打卡拍照都成了一种罪过。那么,假如新的第三十四条二款一旦被通过,有了法律依据,以后穿和服、在樱花树下拍照还不就会被行为处以拘留?
说到穿和服,一般人都心中有恨,那是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带给我们的灾难性记忆。但是一般人都不知道的事实是,和服曾经发源于中国。同样是穿和服,同样的两个中国人,苏州的女子从未去过日本,穿和服拍照被抓,司马南是男人,经常去日本,穿和服没有被抓,而且他穿和服拍照还可以发在微博上显摆。就连结局都会不一样。



        好吧,就算穿和服拍照,我们都不支持,这可以理解,因为仇恨小日本。那么穿西服呢?西服也是外国的,算不算是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道理是一样的,为什么穿和服要被拘留而穿西装不会?逻辑上讲不通呢?因此,我认为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切勿将法律道德化,因为服饰是否伤害感情,这个其实很难认定,也需防随意认定。


       因为这个规定存在的漏洞太多,概念太模糊不清,我们大多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都不是司马南,没有司马南的待遇,所以我很害怕新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被通过。我是真担心。


       我这人是个怪人,经常喜欢用脚去思考问题,所以我脚得,既然穿和服是伤害民族感情,那么穿西装也是,因为按照这个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都是适用的,尤其是司马南,更适用这一条,先抓司马南保准不会抓错。司马南经常出国,去过大鹅和美帝,特别是去过伤害过我们民族感情的小日本,还穿和服拍照,别说先抓他,就算拉去枪毙了他也是最潇洒、最“划得着”的那一类人,他走了那么多的国家,应该死而无憾,一辈子都值了,我可是一辈子都没有出过一回国的。在生活中,我还发脚一个奇怪现象,那就是坏人一般都活得很长,八九十岁都是家常便饭,犹如水上漂。所以我也要好好的活着,要像坏人那样活的久一点,不仅可以陪家人朋友们一起去看细水长流,同时也更能够有机会去看那些一直都活得比较长的坏人,都来拼个命。

       假如新的条款被通过,那么以后大家都得多注意一点了。上升到立法高度,服饰是可以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了,那么比服饰更厉害的还有西方国家的技术、家电、汽车等一大堆东西,都需要与时俱进,也需要立法明确一下,这样才能够让我等草民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底,才不至于在人生路上摔跤、犯错误。

       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关于服饰的那个条款,除了司马南不怕,我脚得几乎身边所有的人都感脚怕,我是真的很害怕,因此才用脚思考了一回这个事。我脚得,我的意见算得上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言献策,具有参考价值,因此,特建议:应该先把穿和服的司马南抓起来再说。

      同意的,请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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