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第三页第12行至20行:fficeffice" />
被告人钟家兵在得知后,与被告人韩孝良等驾驶川T62098皮卡车到古城大酒店。韩孝良先驾驶皮卡车欲撞击站在酒店门外的谭安全,在谭安全躲闪开后,韩孝良、钟家兵、王磊、与谭安全追欧中、谭安全用匕首剌(la)中王磊胸部。随后聚集在酒店大厅的彭锐、邹荣、廖东、彭宇、手持砍刀与吴建、洪飞、郑敏从大厅内冲出将韩孝良追砍倒地,将钟家兵追离现场。
是谁给钟家兵打的电话?为什么不起诉他?
“等”代表谁?为什么不指控?而吴建、洪飞、郑敏均未参加打斗,只是空手跑出大厅,为什么不‘等’之?
开车撞人为什么要叙述为“欲撞”?既是‘欲撞’又怎么会‘躲闪开’?
韩、钟、王磊打杀谭时是否“持戒”?分别持什么戒?
谭是否受伤?几处伤?
每处伤是谁给他致的?
谭遭车撞、被围杀之前手上是否有刀?
谭有没有杀人动机?
他是先受伤还是先剌(la)王磊?
他剌王磊的‘匕首’出自何处?
致伤刀具是否做了与致死王磊伤口的刀具的同一认定?
是否有谭的指纹?
谭的身上是否有王磊的血液?
有几人目击他伤了王磊?
他的叙述与鉴定是否一致?
王磊是否当场死在现场?
能否排除王磊是吧被谭安全以外的人杀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