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载明:2015年上半年,岳池县委书记郑鹏程以岳池县“城东新区”建设亟需用钱为由,决定以岳池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作抵押为政府融资租赁,筹措资金,并授意时任岳池县常务副县长钟爱平落实推进此事。
法院审理查明,所谓“城东新区”并不存在,“建设亟需用钱”只是一个“幌子”。郑鹏程只是受融资中介服务公司——成都财惠鑫企业投资服务公司(简称“财惠鑫”)公司负责人蔡某等人请托而为之。
根据郑鹏程的授意,钟爱平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融资租赁讨论会。会上,县卫生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持反对意见。钟爱平没采纳,会议仍决定成立融资租赁考察小组到成都“财惠鑫”公司考察,由国资背景的岳池银泰公司负责对接融资租赁事项。
不久后,钟爱平亲自带队前往成都,就此事项与蔡某等融资方讨论并形成报告。
根据《岳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规定,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集体决策。钟爱平为让这件事合法合规,想先上县政府常务会研究,但向县长汇报,未获支持。于是,郑鹏程将这一事务纳入县财经领导小组会研究讨论,绕开了县人大常委会。从判决中可以看出,钟爱平全力推动了此事的进展。不过,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上,县长没表示反对。
2015年9月21日,时任卫生局长提出,政府需出具融资的相关文件后才同意签订融资协议。于是,钟爱平安排县政府办副主任文某军出具书面文件,文某军伪造了一份岳池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过了卫生局这一关,岳池县人民医院方与成都财惠鑫公司签订《融资咨询服务协议》。
2015年12月,岳池县人民政府以岳池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作抵押进行融资租赁,累计举债6.4亿元,因扣除中介费、保证金、手续费共计1.1584亿元,实际到位只有5.2416亿元。
绕过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
这笔本不应该发生的政府融资举债,就在县委书记郑鹏程的要求下,通过钟爱平的一系列操作实现了。这笔6.4亿的融资举债,2019年底由岳池县财政资金偿还,总共还了7.196亿,综合融资成本为每年17.66%。
四川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报告认定,这一次融资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096.48万元。
不过,钟爱平对在这起融资事件中滥用职权的指控并不认可,他称其行为是“受安排牵头融资,不知道融资违规”。但一审法院认定,钟爱平在明知岳池县无紧迫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仍违反举债融资政策相关规定主动实施。
一审判决称,融资过程中,岳池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人拒绝出卫生函、财政函。最终由钟爱平出面协调,分别做通了两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融资租赁事项得以顺利进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岳池县人民医院当时已经与上海远东投资融资公司(简称“远东公司”)达成融资协议。钟爱平向医院负责人明确表示“要想办法解除”该合同,且保密。最终在钟爱平的操作和推动下,2015年9月,岳池县人民医院与远东公司解除了合作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等着入场的财惠鑫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判定,岳池县这一次融资举债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性规定。
根据规定,当地市县举债由省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其中,钟爱平对《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岳池县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还进行过批示。
判决书称,钟爱平在明知该融资不符合政策法规,卫生局、县医院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以“县委书记郑鹏程安排为由,力推该项工作”,多次组织县财政局、卫生局、人民医院、法制办、政府办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落实推进,还安排银泰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最终促成此事。
5.4亿融资的资金到账之后,岳池县人民医院将医院账户和U盾交给了银泰公司。根据郑鹏程和钟爱平的安排,这笔资金经县医院账户转入银泰公司,再转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统筹使用。
判决书载明,这样的融资租赁事项正当程序应当是: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县委同意,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后再执行。这一次融资举债,不仅绕过了县委常委会,也未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岳池县人大常委会称,2018年4月第十七届常委会第25次会议时才知道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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