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纪委:
本人邓晓虹,女,汉族,身份证号:512922********1483,现实名举报黑恶犯罪分子胡良在胡良故意伤害邓晓虹案中贿买政法人员,得以逃脱应受法律惩罚的事实。
2022年1月28日,因胡良侵占邓晓虹家宅基地,双方理论时,邓晓虹说了句要去法院见,当场被胡良毒打、膝跪,一度昏迷。根据医生诊断,邓晓虹七根肋骨骨折,外伤导致永久不能修复的巨大腹壁疝,构成双轻伤一级。按照法律规定,犯罪疑人应当被判处实刑。南部公安局接警后迟迟不立案,在被害人律师多次强烈要求下,2022年10月18日才立案。立案后,办案人员陈毅对被害人说没有犯罪行为发生,只是因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才立案,要求被害人与胡良对刑事案件私了,被被害人拒绝。庭审后证人、被害人发现,陈毅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诱骗当事人签字,制作的笔录内容不是证人、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胡良多次找各种关系企图用二十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达到不判实刑的目的,被害人仍然拒绝。胡良就叫嚣用一百万贿买司法人员,同样判缓刑。案件侦查及审判中, 南部县物证鉴定室,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人员,南部法院法官徐小芹,循私枉法,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了应受的法律处罚,对胡良判处了缓刑。
一、鉴定人员不对腹避疝的伤作伤情鉴定,被害人被胡良跪压出永久不能修复的巨大腹壁疝,是最主要的伤害。南部县物证鉴定室法医曾说被害人腹壁疝的伤比骨折的伤更严重,让被害人一并鉴定,但鉴定人员最后却以被害人多年前腹部开过刀为由,说刀口是导致腹壁疝的主要原因,腹壁疝与外力伤害无明显因果关系。普通人都知道,人开刀后伤口愈合,身体功能基本恢复如初,如无巨大外力伤害,怎么会出现腹壁疝?被害人开刀伤愈多年,都没有腹壁疝,被跪压后出现了腹壁疝。县、市、省及国家级医生的一致诊断都是外力伤害致出现腹壁疝,南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没有任何依据、未说任何道理,没征求任何医疗专家意见,就作出了违背常人认知的、与医学专家意见相反的鉴定结论,明显是睁眼说瞎话。举报人后来听说,这个鉴定结论是胡良送了几十万买来的。
二、法官严重违法,帮助胡良逃脱实刑处罚
(一)违法不对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作出决定。庭审中,举报人三次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7条之规定,法院应当在庭审中对是否重新鉴定作出决定,法官徐小芹却违反法律规定,不对是否鉴定作出决定,剥夺了当事人法定权利。案件审判程序违法,更直接影响了案件实体判决结果。
(二)法官要求被害人给犯罪嫌疑人出谅解书,法律要求法官严守中立、居间裁判。徐小芹却违背法官中立的法律原则,要求被害人给犯罪嫌疑人出谅解书,事后辩称是为了调解。众所周知,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对犯罪嫌疑人酌定从轻的情节,徐小芹这一行为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和调解根本就没有关系。
(三)法官违法采信证据,错误认定事实。
庭审中,证人没有出庭。举报人发现检察院陈述的证人证言与证人口述的证言不一致,提出了证人作假证的异议,并进一步发现南部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陈毅欺瞒证人,制作假笔录的事。根据刑事诉讼法证人必须出庭的规定,庭审证人未出庭,其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徐小芹违反证据规定,错误认定事实,作出了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四)法官反复诱导,制造被告认罪、认罚的假象,并判处被告人缓刑。
胡良及其律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采取了全面否认,无罪辩护的态度,其主观恶性昭然。徐小芹却在口头宣判前,当庭反复三、四次诱导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你要认罚罪认罚哟。”最后胡良口头说认罪认罚,制造出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假象,用以虚构出能酌定从轻的情节。并罔顾检察机关判处实刑的量刑建议,对胡良判处了缓刑。
本案之恶,不仅在于罪犯长期恶霸乡里,肆意打人。更在于罪犯在犯罪后,能买通司法人员,让公安办案人员、法官为其说话,制作假证据,还通过司法人员的枉法行为,最终达到了逃脱应有处罚的目的,让应当成为人民保护神的政法人员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请市纪委、市政法委深入调查,惩处不法以纯洁政法队伍,维护司法公正!
举报人:邓晓虹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