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我走路带风”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中关于“房子首付给了,公积金未按月缴存”留言中心已收悉并高度重视,因您未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进一步沟通。目前就您反映的情况,中心已向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进行了反馈。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及《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巴住公管委【2023】10号)第六条第(三)款第2点规定: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由于您已欠缴公积金5个月,不符合当前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向单位负责人反映,并要求按月申报缴存。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实时关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也可随时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27-12329”或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州管理部电话“0827-5268977”进行业务咨询。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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