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今年未满16周岁,于22年7月份至23年8月份用OP手机上网打游戏,在网上搜了一个身份证号码(该号码是成年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一年之间通过OP手机游戏软件向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游戏费用共计19318.5元人民币 ,并且最高一会充值一千多元 。发现这个情况后向平台反应,平台以注册人是成年人未由拒绝处理,请问监管部门是怎样监管的呢?这个法律责任是该怎么处理?后来拨打东莞市民热线,东莞市民热线根据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还是成年人注册的为以及不符合未成年人消费习惯为由进行搪塞,我的孩子打游戏都是假期才能拿到手机玩游戏,居然不符合未成年人消费习惯,有一点搞笑哈 ,并未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请问那个部门能够主持公道?并且这个游戏可能涉嫌诱导孩子消费,一天能让孩子充值一千多元的游戏是什么游戏,大家应该能够想象是一类什么游戏?这个事情就没有能够说理的地方嘛?就没有部门敢查处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嘛?这家公司是那个保护伞保护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