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有网友发帖称,在自己的老家——江苏盐城一农村,网格员要求其父母每人缴纳20元“人口费”,该网友质疑收费的合理性。
网友提供的票据上“负担项目”处填写“人口×2”,标准为20元,合计金额40元。票据公章依稀可见“盐城”字样。
不少网友惊呼,“真是活久见!有生之年居然看到了传说中的人头费!”“之前有位教授说过,一旦收费根本刹不住,各种各样的费用接踵而来……所言不虚呀。”IP位于江苏的网友表示,“少见多怪!我们镇里每年都交‘人口费’,从来没有开具发票。去年我们村里的保粮堰被大水冲坏了,还是村民集资修复的,‘人口费’不知道被装进哪位领导的口袋里面了。”IP位于山东的网友则表示,“我们这儿收的是治安费,每户20元,卫生费每人24元,孩子上大学不在家也没有地,人家说按照户口簿上的名单收费,那为什么不按照户口簿上的名单分地呢?现在是死人有地活人没有地,还没有地方说理。”
对此,苏盐城东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农村社会事业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人口费”是农村约定俗成的叫法,其实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筹劳是两个层面,‘筹资’是按照人口收费,从刚出生的小孩到八九十岁的老太太,这个钱都收。‘筹劳’是按照劳动力,对在劳动年龄阶段的人收取。‘筹资’20元,‘筹劳’64元,一个人最多收取84元。”该工作人员表示,此费用需要根据村内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收取。“有的村集体有钱,就不收了。有的村集体没什么钱,就需要收。”
媒体查询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暂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确需实行的,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履行议事、审批、公示等操作程序。议事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不得走过场,不得搞形式主义。筹资筹劳方案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主要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网友也提出质疑,“这个属不属于的巧立名目?刚出的孩子他没有土地没收入这笔钱从哪出?”“‘一事一议’收取村组内公益建设费,2005年之前农民的税费每年按乡镇人代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中央下文免除税费之后各地已废止。凡修建水利、道路等公益性的开支,一般都是请乡镇政府上报县级有关部委局立项争取国家投入。现在还有这种性质、这种自定标准的收费就不合法了。这种打着‘一事一议’幌子,每年都‘约定俗成’收取费用的做法明显不妥,应该给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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