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于2020年购买了南充市高坪区阳光中心城二期的商品房。当时销售代表开发商说的送车位,加1万元送产权车位,并在盖章的协议上签了字,且售楼部也立了1万元购产权车位的牌子,我们因为这个优惠活动才购买了此小区的房子。
但是现在交房了,确与卖房时说法不一样产权车位变成了无产权,和交一万元选购车位有20年使用权。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问题开发商皆不处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于维护只能以此问题向您反映。我们现在请求:
1. 按当时购房协议书上的承诺,要么送没有产权的车位,要么1万元购产权车位。
2. 如开发商以上皆做不到,我们因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支付3年大额定期存款利息。请您予以重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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