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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米阳光60

[群众呼声] 致巴中市何平书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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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孤洲 发表于 2023-11-2 14:03
恩阳人民法院副院长杨蓉同志:你怎么也怕公安警察过来呢?我觉得楼主在说谎,你还是为了自己的颜面,出来自 ...

赞同

发表于 2023-11-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飞扬跋扈的视频放到网络上,让全国人民认识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4: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孤洲 发表于 2023-11-2 14:03
恩阳人民法院副院长杨蓉同志:你怎么也怕公安警察过来呢?我觉得楼主在说谎,你还是为了自己的颜面,出来自 ...

我们呼吁把法院当日在办公完整的未删减的录像视频公布出来,让大家来判断谁对谁错。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4: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黎生 发表于 2023-11-2 14:24
恩阳法院就是判人情案、金钱案的重灾区。谁有钱谁就有理,普通老百姓永远都是输道理。希望上级严查这帮滥用 ...

感同身受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4: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ping88888 发表于 2023-11-2 14:50
把飞扬跋扈的视频放到网络上,让全国人民认识一下!

赞同2

发表于 2023-11-2 1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3-11-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米阳光60 发表于 2023-11-2 14:54
我们呼吁把法院当日在办公完整的未删减的录像视频公布出来,让大家来判断谁对谁错。

支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发表于 2023-11-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一米阳光 60”:
您好,关于您在四川麻辣论坛上发布的“致巴中市何平书记”的网贴中反映法院在接待来访中行为不当的问题。经查,10月31日下午3:40左右何莉华和何红梅及其委托律师何胡到恩阳法院来访。院长徐锋接待并告知二人,判决尚未生效,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同时因有其他公务,安排副院长白均及承办法官作判后答疑工作。但二人仍堵住警车车门不准离开,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手机录音录像,对前来制止的法警推踢,并语言威胁、辱骂、诽谤法院工作人员。后法警将二人带至接待室,由副院长白均、承办法官廖斌对二人进行判后答疑,详细听取了二人对判决不服的意见。常务副院长杨蓉在结束公务活动后前往接待室,听取二人对判决不服的五点意见,并予以释法明理,因她们二人擅自录音、录像,遂要求二人将手机里面的录音录像内容删除,但二人拒不配合。根据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违法行为的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对在信访场所擅自实施的录音、录像、拍照行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立即制止,并删除拍录内容;拒不接受规劝的,予以强制收缴”之规定,法警在执法记录仪的全程摄录下,对二人手机进行检查并删除擅自录音录像内容。
同时,根据第二十九条“对有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威胁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立即制止,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拒不具结悔过的,报请院长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之规定,要求何莉华对其不当行为具结悔过符合规定。
据此,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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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区法院 发表于 2023-11-2 16:06
网友“一米阳光 60”:您好,关于您在四川麻辣论坛上发布的“致巴中市何平书记”的网贴中反映法院在接待来 ...

1.恩阳法院的回复纯属诬陷和捏造事实恶意扣罪名,你们把我手机里录的你们的违法证据已删除,你们的录像拒绝拷贝,把完整未删减的录像拷给我们,让相关部门调查后自有定论。
2.那条法律规定你们徐峰院长在办公楼外面的时候,群众不配跟你们院长说句话,还犯法?
3.是你们的工作人员喊我们到办公室去座下来,这叫信访?法院通知我来法院质证也叫信访?
4.语言威胁、侮辱、诽谤法院工作人员完全捏造事实,你是法院并不代表你就不用付法律责任,以未删减的录像公布出来为准
5、徐峰走到警车前,我跟着他把话说完,就叫堵住警车不准离开吗?这才是真正的诬陷吧。
6、你说的是法警带到接待室与实际不付,是你们的李明副院长带我们到你们的办公室去了解情况。
7、白均从未出现,也不知道谁是白均,只知道是杨蓉和廖斌座在我们对面。
8,录音是杨蓉带了一路法警进来态度嚣张傲慢,加之前面报警感觉到对我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才录的音是为了保护自己维权取证,是合法的行为,总之,你们把手机里的违法证据给删除,当天的录像不给拷贝,你们想杂捏造,诬陷都随你们的便,公道自在人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6: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孤洲 发表于 2023-11-2 15:47
支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在阳光下法院回复颠倒黑白,扭曲事实,特别希望把未删减的录像公布出来,在阳光下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6: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米阳光60 发表于 2023-11-2 16:47
1.恩阳法院的回复纯属诬陷和捏造事实恶意扣罪名,你们把我手机里录的你们的违法证据已删除,你们的录像拒 ...

恩阳法院,你们捏造事实太夸张了哈,何红梅还未到办公室手机没电就关机了,是你们法院的人必须要检查她的手机,你们法院的人拿的充电线来充电手机才开机,当场杨蓉也说何红梅没有录音,但还是删除何红梅的微信信息,这才是典型的乱扣罪名吧。

发表于 2023-11-2 1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米阳光60 发表于 2023-11-2 16:52
在阳光下法院回复颠倒黑白,扭曲事实,特别希望把未删减的录像公布出来,在阳光下看看

你看是恩阳本法院回复的,他肯定要洗白自己的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米阳光60 发表于 2023-11-2 16:47
1.恩阳法院的回复纯属诬陷和捏造事实恶意扣罪名,你们把我手机里录的你们的违法证据已删除,你们的录像拒 ...

把视频发出来,或者拷贝出来给我。是从未删减的视频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7: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区法院 发表于 2023-11-2 16:06
网友“一米阳光 60”:您好,关于您在四川麻辣论坛上发布的“致巴中市何平书记”的网贴中反映法院在接待来 ...

或者建议把完整未删减的原视频拷贝给我,交给中纪委调查该谁负责谁就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7: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黎生 发表于 2023-11-2 17:01
你看是恩阳本法院回复的,他肯定要洗白自己的违法行为。

我非常赞同你的说法,我都回复法院,把原始录像公布出来交给中纪委,
发表于 2023-11-2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治、法制;集权、分权。世界两大阵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06: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1-3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区人民法院表达的意思是1.徐峰院长是位高权重的人,你普通老百姓不配跟他说话,你非要跟他说话你就犯法2.副院长杨蓉在办公室可以对老百姓做任何违法行为,不允许取证,取证你就违法。把取得违法证据必须毁灭,同时也不可能给你法院的录像,在法院的地盘想怎样收拾你就怎样收拾你,你奈我何?再给你扣个罪名拘留你,看你以后还敢来法院不

发表于 2023-11-3 08: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区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不是徐峰院长、杨蓉副院长两个人开的法院,你们拿的工资是老百姓辛苦工作给你们挣来的,老百姓是水,政府是鱼,水里可以没有鱼,鱼可以没有水吗?你们的嚣张跋扈,你们手握的大权为所欲为,随意的制造冤假错案,残害百姓,一句你上诉就结束,法院给老百姓造成的时间、花费金钱的损失,你良心过得去吗?你对得起你胸前的国徽吗?多行不义,必自毙!

发表于 2023-11-3 0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蓉副院长女士:你应该出面用执法仪记录,证明你是依法用权,洗脱自己的践踏法规的污点;尤其是有责任维护法院是社会正义屏障形象!
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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