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凤凰台小区(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凤鸣路118号)东区4号楼(原售楼部)位置开设一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平方米的带迪厅歌舞表演性质的“酒吧”,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前拆除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一是根据小区规划,4号售楼部属于洋墅入户花园区域,虽然性质为商用,但是属于居民住宅区,截止2023年11月10为止售楼部及招商部宣传手册也是这样宣传的。二是4号楼与小区直接相连且有共用绿化区,该区域位于4号楼与小区东区西华路门交界处,中间没有分开,不是独立的商业区域。因此,根据《办法》规定,不能在4号楼位置开设娱乐场所。 二、该位置开设酒吧存在严重的噪音扰民。一是该项目本身性质决定了会带来严重噪音。据小区招商部反馈,该酒吧属于嗨吧性质,夜间会有明显噪音,尤其是该项目与东区5栋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0米,一旦开设成功,其营业高峰期正处于夜间时间段,正是居民晚上休息时间,噪音扰民问题不可避免。二是该项目没有地下停车场,能停车的位置仅有旁边公园的露天停车场,该停车场与小区也仅一墙之隔,开设酒吧不能保证消费人员保持安静出入,势必存在夜间大声喧闹、嘈杂,噪音扰民问题不可避免。 三、该位置开设酒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项目位置紧邻小区东区,就在东区西华路门口,“酒吧”消费人流量大、人员复杂,会给小区居民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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