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经系统查询,您目前为暂停参保状态,据您的描述,您已于2023年8月在新都区一家用人单位入职,您可联系单位经办人尽快为您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7号)规定:(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您转入前只有2023年在德阳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符合以上待遇衔接政策。 同时,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二十条(待遇支付起始时间)规定: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单位职工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其住院医疗费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17日14时05分电话联系您,向您详细解释了以上情况。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028-83972834。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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