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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诚实守信8

[群众呼声] 四川南充小官王斌乘势造谣诬陷打击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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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9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包书记,法的盲书记,你是怎么要权术,在在要手段混上书记的??是不是,舔一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0 07: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对王斌造谣制造混乱,乱作为,影响党的领导有法不依,挑起群众斗群众,是违法的行为,要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党纪国法进行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0 0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正举调南充市当政法委书记搞得政法系统乌烟瘴气,南充的天从此就变了黑色天,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政企不分,干涉企业公司经营,凡是与他有关系的企业公司违法乱纪指使职能部门不查不准过问,特南充市的54家融资公司在他的分管期间造就了一大批不依法乱作为,徇私枉法贪腐官员,和团伙诈骗犯罪人员,造成了老百姓眼睁睁看着他们抢窃自己的血汗救命钱无办法,反映举报无路可走,黑社会势力横行!所以导致有法不依,有据不查,腐败官员满天下!王斌,廖自新就是古正举基层徒弟徒孙!

发表于 2023-11-30 08: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正举是南充金容灾难几十万难友的共同D人,他保护了贪官污吏,诈骗团伙,黑恶势力,把几十万人,几百亿血汗钱吃干,贪尽,灾难人无处找真理。

发表于 2023-11-30 0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处非办,你们到底要把信达公司几千万血汗钱怎公样,由你们欺骗我们受害人快十年,这钱还给不给广大受害人

发表于 2023-11-30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斌,廖自新一伙,人渣,恒官与古正举,王希刚,张斌一伙贪

发表于 2023-11-30 1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伙贪官长期深度勾结,买官,卖官,共同利用“非吸″侵吞,私分,转移信达公司8000万元。

发表于 2023-11-30 1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斌,廖自新,一伙小爬虫,官官舔着古正举,王希刚,张斌等一伙贪

发表于 2023-11-30 1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贪永远在路上,为党除害,为民申冤。信达公司债委会维权代表,几年前就向省纪,监委,实名举报古正举给黑公安,当保护伞,涉嫌吃黑钱,及贪腐。古正举的任上落馬,有信达公司维权代表的艰辛努力。

发表于 2023-11-30 1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着极大风险,反贪反腐,为党除功不可没。你廖自新,王文

发表于 2023-11-30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堵敏没 发表于 2023-11-22 12:47
一个小小的街道办主任,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敢以权带法,真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请相关部门认真严谨 ...

南充市主管投资理财政法委书记把出资人害产了害得老白牲血本无归充当贪管的保护伞信迖公司的案件八千多多万元不知去向就是古正举和市公安经侦他们吃了。

发表于 2023-11-30 1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廖自新,王斌,你没有这个胆量,也没有这一一挑动群众斗群众,重中渔利,是你倆的长处,

发表于 2023-11-30 2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黑公安,吕剛,李使茂当保护伞,侵吞,私分,转移80C0多万元。古正举应二落馬了,罪有

发表于 2023-11-30 2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1-30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古正举,升任市委付书记,以及升任南充市市长期间,信达公司债委会代表就多次实名向省纪,监委,省委组织部举报,反映,古正举在政法系统深根厚植多年,信达公司800O多万元资金被公安侵吞,私分。古正举拿得不少,给贪官,公安败类吕剛,李传茂当保护伞

发表于 2023-11-30 2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公安局局长岳剑不知受了谁的指使敢顶公安部长王小红的批示,不查办公安内部的败类和蛀虫。

发表于 2023-11-30 2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斌你到底得了他们多少的好处,不要扬明确出来还我们的血汗钱,欺上瞒下,。半年多不给顺庆区发院写报告。导玫现在他们也没出来,你为什么要这样做?给我们一个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06: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2-1 07: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正举把南充搞的是贪腐之地,信达投资公司是一个典范,投资款8千多万支持市公安局私分浸吞了从中要他老实交代把吞进去的吐出来还老伯姓,受害人的辛苦一辈子血汗钱啊!甚至拣垃圾来的微薄收入也投进支援中央号召的民间融资借贷给小微企业办实体,政府批文收了保证金办的公司啊!可怎么让老伯姓深受其害投进去钱十年了一分钱没有拿得到,老伯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气死好多人呀,还有病了没钱医生活困难,这些古正举了解多少光贪不顾人民苦难,保护伞下污吏们乱作为不作为南充一片乌烟瘴气,上爬几个月落马罪当应得,老实交代才是出路,否则一臭万年诛九族!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08: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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